小灵通包月客户更换机卡分离机惹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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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刘小姐的小灵通上收到北京网通公司发来的一条短信,大体内容是通知小灵通用户:包月服务即将到期,北京网通将推出“灵通畅聊卡”业务代替包月号资费,请尽快到网通营业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在咨询了10060之后,刘小姐才知道,要想继续享受包月的服务,原机卡一体的手机和号码需变更成机卡分离的手机和号码,6月30日之前还没有到网通相关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的,将被取消包月服务。刘小姐认为,这意味着要想继续包月,首先要花几百元钱买个新手机和新号码卡,而自己现在的小灵通手机还好好的,网通此举侵害了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找到了一份2004年5月办理小灵通包月服务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月制期满后甲方凭有效学生证、教师证继续享受包月服务。”合同中并没有告知四年后继续享受这种服务需要购买新的终端产品。
刘小姐认为,四年前在网通办理包月服务并购买了手机,而今手机还能用,网通要更换机卡分离机,意味着自己现在的手机基本作废了,这个做法显然不合理。
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网通营业厅,记者发现的确有不少的客户来办理这个业务。张先生对记者说:“我也认为不合理,但是我每个月打电话比较多,包月还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打算购买新机继续包月。”
营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四年前的合同,是一份服务合同,现在包月服务期限已满,网通通知客户新的服务规则,客户可以有多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就是花18元办一张卡,然后在网通或者其它地方购买一款机卡分离机。第二种选择,继续使用机卡一体的手机,选择其它套餐业务或者普通资费服务。”
一位正在柜台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大家更换机卡分离的机器,是因为机卡一体的小灵通很容易被复制,采用新技术的终端产品能更好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记者注意到,新的包月业务“灵通畅聊卡”的客户须知第五条规定:“上述灵通畅聊卡业务资费有效期至2009年6月30,期限届满后北京网通未以公告的形式提前30天告知客户的,则该业务有效期逐年自动顺延。”在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在新合同上写上一句话:“‘灵通畅聊卡’客户须知已领。”这不禁让张先生多了一份担心:“如果明年网通又换了新政策,我现在买的小灵通还能用吗?我花几百元钱买了新的小灵通,一年之后包月服务取消了怎么办?使用小灵通就是为了便宜,要是老变,那可就不划算了。”
刘小姐在咨询完所有的情况后,最后决定放弃使用小灵通。她对记者说:“小灵通信号一直不好,之所以使用是因为便宜,现在网通居然让我们为了一个电话号码和几乎一样的服务购买两次手机!现在各种电话套餐那么多,有的很便宜,完全可以选择一款更好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原来的包月合同只约定了四年电信服务期限,但是双方并没有明确四年之后终端不能使用必须报废的约定,在合同法中,这属于‘约定不明’。在这种情况下,要遵循公平的原则,网通应该对当年在网通办理包月服务并且购机的客户实行相应的回购政策,机器折旧之后应该照一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或者将旧机器折价后换购相应的新机器。对不想接受继续服务的客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更为妥当。”
“新技术的应用,必将促进通信业的发展。即使新技术的应用或许给一些用户带来损失,如果网通采取合理、人性化而不是强硬的措施会得到用户的谅解进而和网通之间达成共识。比如采用折价或者经济补偿的方法。”邱宝昌律师说。
电信专家、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明确,小灵通的机卡分离是指将原来写入小灵通手机的用户个人信息改为用一张专供小灵通手机使用的智能卡(PIM卡)进行储存,并在小灵通终端中加装一个智能卡的插槽,插入PIM卡,从而实现与手机用户一样的自由换机、换号等功能。包月服务费只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资费方案政策,与小灵通的机卡分离和机卡一体没有任何关系。”
王春晖进而解释:“如果电信运营商单方面规定,用户使用机卡分离的小灵通终端时,才能享有包月服务费的优惠政策,这对用户是不公平的,应当将这种行为认定为是一种价格歧视。原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用户对资费方案享有自主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因此,无论使用机卡分离的小灵通,还是使用机卡一体的小灵通,用户都有权选择电信运营商的任何一种资费方案,电信运营商应给予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