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达丰胜诉 不必支付英政府33亿美元税款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7月7日消息,沃达丰近日在与英国政府间进行的庞大税收诉讼中胜出,而此诉讼则关乎其1999年收购德国电信公司曼内斯曼(Mannesmann)。法院判决认为,沃达丰不需要为其在收购后设在卢森堡的控股公司支付总计约33亿美元的税款及利息。
据国外媒体报道,英国高等法院周五裁定,将英国企业所得税(corporation tax)强加到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沃达丰分公司之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此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 Revenue & Customs)须停止对沃达丰2001年帐目的调查。
根据英国于1988年颁布的“受控外国公司法(CFC)”规定,由英国公司控股50%以上的外国公司的利润归属于驻地公司,而其税收原则要以英国法律为准。英国规定,外国公司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到英国本土公司的四分之三。
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表示将提出上诉,并指出政府将继续捍卫自己执行CFC的能力,以防止有企业通过离岸子公司进行人工转移利润的做法来达到逃税的目的。
另外据报道,沃达丰目前还在印度卷入了一宗涉及其收购的Hutchison Essar公司、金额达20亿美元的税务纠纷,预计此案将于本周晚些时候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