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 电信运营商无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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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20年之久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大众虽然对此期望重重,但是要震撼这些所谓的阿爷企业,普遍表现信心不足,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公众认为内地垄断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乱收费。其中,电信、电力和石化位居乱收费领域三甲。
之前,很多人对它《反垄断法》实施效果已“盖棺论定”。有人说,这部法律的真正威力取决于与它配套的实施细则,因为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的细则,因此《反垄断法》注定无所作为;也有人说,《反垄断法》“自觉”地将国企垄断排除在了管辖范围之外,因此它有愧于“经济宪法”的称号,不具备在西方那样无远弗界的威力。不过,记者仔细阅读这部法律后发现,其所指向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却仍未明确哪些行政性垄断企业可以享受保护伞。
事实上,进入中国500强前10位的都是垄断行业的企业,整个500强名单也呈现“垄断为大”的特点。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前500强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大部分为石油、电力、钢铁等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有浓厚的国家背景,掌握着强大的资源优势。
《反垄断法》二审稿中最受关注的是总则第七条有关大型国企的规定。该规定表示,“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据说社会意见集中的电信收费等国企垄断问题成为了与会常委和委员们“火力”的焦点。
有参与立法的一委员甚至公开表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有业内专家就提出,没有明确的企业名单,国内几乎所有行政性垄断企业都可以适用这一规定。如果反垄断的主要目标只是微软等外资企业,而不是国有大企业,放着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市场的行为不打击,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市场歧视,笔者认为这显然不是立法的初衷。
笔者注意到,在5月12日发生了悲惨的汶川大地震后不久,业界一直认为传说中的电信重组会因此无条件延迟,可谁也没有想到,国家主管部门毅然宣布了重组的决定。根据笔者从国家有关决策人士事后传出的消息,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是促成重组必须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电信重组,《反垄断法》的实施将失去法律尊严,此举有利于让国民看到国家在法律实施的信心。似乎所有的国人都认为:垄断国企就是牛,赚钱从来不发愁。他们的高薪、福利、各种各样的隐性收入让人又恨又痒,这些观点已经成为和谐社会论调不容。
《反垄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如不调整,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如果能够打破,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诚然,政府是想通过某些政策,让它的国民感觉政府是在做正确的事,是在“以人为本”。此次电信重组,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改变“弱者恒弱,强者更强”的竞争格局,也可能会对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格局及新技术的发展产生某些重要影响。总之,重组后实力相当的竞争体系,基本按照《反垄断法》的模具下完成。
在《反垄断法》实施任何法律都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和妥协的产物。将反垄断法放到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广阔背景去观察,反垄断法仍将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里程碑。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实施了这一法律,在西方国家中具有“经济宪法”之称,可见其地位和尊严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