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决有线运营商节目录像服务不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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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周一判决说,有线电视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模式节目录制服务并不侵犯电视台的版权。媒体分析认为,这一判决将有利于DVR(数字视频录像)服务在美国的进一步普及。
在美国,几乎每四个家庭中就有一台数字录像机,可以对电视节目进行自动录制,然后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观看。不过周一这起官司围绕的是一种远程的电视录像服务,即运营商按照用户的要求,在服务器端提前对电视进行录制,随后发送给用户观看,最后观看的内容已经去除了电视广告。期间,用户无需购买数字视频录像机。
法庭判决说,这种服务不算侵犯电视台的版权。
此案的被告是美国有线运营商Cablevision公司,原告乃是美国多家电视台和影视制作公司,比如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和全国广播公司等。
2006年五月份,特纳广播公司率先发难,将Cablevision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的服务将电视节目保存在了一个地方,侵犯了节目的版权。
在官司开始时,美国平均十四个家庭中才有一台数字录像机,今天的普及率已经提高到了四分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Cablevision提供的服务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对电视台或者影视媒体公司有很大的威胁性。
根据Cablevision推出的服务,即使家里没有购买数字录像机,也可以购买他们的节目录制服务,然后在稍后更方便的时间观看去除掉广告内容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