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待客限制用户权益 转网选择权应还给用户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电信业非对称管制问题最近因两个事件突然变得格外抢眼。一是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案,已在北京正式立案。此前李方平曾经就类似问题进行过起诉,但最终败诉。另一件事是近日,深圳、天津将进行携号转网试点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瞬间被放大成全国关注的大新闻。两件事引出的是如何避免差别定价造成对用户差别对待的问题,这在竞争格局严重失衡的电信业尤显迫切和严峻。虽然正在紧张展开的电信重组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但最终还是要看非对称管制如何出招创造有效竞争的市场,从而真正维护用户的选择权。
差别定价限制用户选择权
电信业差别定价现象其实由来已久,这种现象在竞争尤其不充分的移动通信市场更加明显,仅以中国移动现在的手机通信收费标准来看,除了月租费外,中国移动用户发送短信也会因为接受方是中国移动竞争对手的用户而产生高收费。移动短信就存在差别定价的问题,在网内外的收费标准不同,即移动网内是每条0.1元,发给联通手机或小灵通的却是每条0.15元。长期以来短信等非话音业务一直存在“内外有别”的不对等待遇,不仅为业界所诟病,也一直让广大用户深表不满。
需要强调的是,中移动掌握着国内最大的移动通信网络和近70%的用户市场,庞大的移动用户覆盖范围再加上差别定价差别对待客户,造成用户只能选择中移动,增加选择中联通的成本。这实际上是运营商间的不正当竞争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即便中联通网内再怎么优惠,用户为了保证以最低成本实现沟通效用最大化,也只能选择中移动。
同时,差别定价在同一运营商内也有体现,以移动运营商近几天广泛推广的移动资费套餐来说,各种套餐优惠幅度各不相同,造成针对不同用户群的同样服务不同价格的现象普遍存在,形成了事实上的用户歧视。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加大整顿力度,各种巧立名目的资费套餐已经大大减少,但并没有消失。
正是因为缺乏有效竞争,主导运营商才能在市场上所向无敌,而电信业是全程全网特征的规模行业,这就为主导运营商为竞争对手设置门槛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买单的都是通信用户。毫不夸张地说,垄断造成了对用户歧视。
转网选择权应尽快还给用户
不难看出,无论网内不同用户间、不同资费套餐下的差别定价,还是网内外差别定价,真正的成因都源自强势主导运营商的市场独占。只有处在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才会更广泛地采取差别定价的策略。换句话说,市场出现垄断不仅使整个行业缺乏有效竞争,造成市场独占,而且最大的危害就是对用户选择权的限制,结果造成行业竞争环境继续恶化。
因此,磨剑十余年方得以问世的《反垄断法》可谓具有历史意义。但是,业界专家也指出,《反垄断法》能否有效作用于电信业还是个未知数,对电信业来说,当务之急是通过及时有效的非对称管制尽快将用户选择权还给用户。一个用户不能自由选择运营商的市场绝对不可能是有效竞争的市场。
旨在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竞争的电信业第三次重组的展开,让业界看到了电信业实现有效竞争的希望,但是一家独大严重的失衡格局也意味着达到重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中移动新增用户720万户,相比7月份新增用户710万户,增速继续提高。中联通新增用户51万,相比7月份增加54万增速下降。中国电信的宽带用户则增69万人,相比7月份宽带用户增81万人增速下滑。中国网通8月份宽带用户增27.2万人,相比7月份增62.5万人增速大幅下滑。两家固网运营商的固话用户则延续了下滑趋势,中网通8月份固网用户减少40.7万,中国电信8月份固话用户下降69万人,相比7月份中国网通减少30.2万和中国电信减少60万,下滑幅度继续增大。
目前,中移动强势不改,在移动通信市场上已经占据了70%的市场份额,要想真正打破电信业垄断,尤其移动通信领域的垄断,单靠重组显然是不现实的。
非对称管制要维护用户利益
全业务经营格局下的有效竞争是当前全球电信业管制措施调整的重要取向,当今时代,电信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中国要想保持在不断更新的电信产业中的主动权,就必须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而这种话语权根本上来源于世界级的电信运营企业。
现在的中国电信业,三大运营商竞争雏形已现,但严重失衡格局不改,有效竞争还远没实现。在此背景下,两家弱势运营商发展缓慢,而占据垄断地位的中移动只靠圈占语音市场空间就可维持高利润,“空心化”发展趋势明显,规模虽大,但业务构成难与国外运营商接轨。长此发展下去,三家运营商都很难与国外运营商展开正面竞争。
因此,从维护用户利益和选择权出发来制定具体的非对称管制措施,是引导电信业有效竞争的基础,号码携带因此具有了破冰的意义。在我国竞争严重不足的移动通信市场,号码携带的启动既可以引导中移动理性发展,又可为其他运营商加速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而最终受益的将是所有通信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