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通回应被诉垄断:合同纠纷并非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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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消息,北京网通27日上午约见部分媒体,针对其被诉垄断一案进行了公开回应。北京网通表示,至今未收到法院传票,且根据媒体报道,此案案由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而非反垄断。原告李方平进一步回应称,案由已在24日更改为反垄断。
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生效激起了千层浪。北京律师李方平在8月1日即向法院起诉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外地人差别对待。9月16日,这一案子被法院立案,从而被法律界人士视为国内首例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案。
除了中国网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左迅生17日在香港发表的“差别对待为控制风险并不涉及垄断”说法外,作为被告,北京网通一直未对外发表看法。27日上午,借助“北京电报大楼建成开通50周年”的机会,北京网通约见了新浪科技等媒体,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北京网通新闻发言人李立涛就此案发表了两点回应:第一,北京网通截至目前还没收到此案的法院传票;第二,根据媒体报道,此案的案由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立案,并非反垄断。
新浪科技又再次联系到了状告网通的原告李方平,他承认,此案的案由原来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但法院已经在24日将案由更改为反垄断,转至知识产权庭审理,“9月24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约见了此案代理律师,民事一庭的刘法官告诉代理律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本案已经转到知识产权庭,法院将择日审理。”
北京网通及李方平的上述说法均未得到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证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案由更改为反垄断此前,李方平对外除了向一家法制类专业媒体提过案由外,很少提及此案是合同纠纷立案的,只是谈反垄断。
8月1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向法院起诉称,北京网通因为垄断所以对客户实行差别对外,如没有北京户口的在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