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要突破三网融合先要突破政策瓶颈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发展步伐加快的手机电视和IPTV让业界看到了三网融合的美好前景。先是已经过去的奥运盛会让TD手机电视火了一把。据《金融时报》报道,超过100万人在奥运期间通过中移动网络欣赏手机视频,节目点击次数近700万,累计播放时长达30余万小时,这大大推动了三网融合。
再是IPTV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日前赛迪顾问发布的一份咨询报告乐观预测,到2012年,中国IPTV用户数将达到522.9万,但今年上半年全国IPTV用户总数仅为154.5万。当前国内三网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相关部门应怎样开拓三网融合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报特此采访了知名通信专家黄浩。
记者:手机电视是三网融合的典型项目,潜在市值达万亿。奥运期间的TD手机电视备受好评能否使三网融合获得突破?奥运后的手机电视会否出现内容匮乏?
黄浩:三网融合在用户端的感受就是原来只能处理某一网络业务的终端可以处理其他网络业务,实质上就是在终端实现网络融合和业务融合。手机电视作为这样一种典型的三网融合业务,在奥运期间得以拓展主要因为:一、政策放行。广电的CMMB尽管不是电信系统支持的标准,但是保障奥运通信服务是政治任务, 工信部明确要求奥运前TD终端必须具备手机电视功能,这使唯一可行的TD—CMMB手机得以试商用;二、用户存在消费需求;三、奥运节目内容丰富;四、技术上的支持。
奥运之后的手机电视能否促进三网融合的突破,关键还得看政策。首先,目前电信和广电对于手机电视标准并未达成共识,政策还没有放行;其次,用户对于视频业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奥运后,用户的兴趣点显然离开了奥运节目,所以担心视频内容供给是否匮乏,实质是担心内容供给市场能否开放和竞争,这得看政策了;再次,奥运期间手机电视的成功推出充分证明该业务是没有问题的,其未来发展有赖于政策破题。
记者:IPTV作为网络融合的新兴产物,固网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内容集成商、内容与服务提供商之间至今尚未形成好的商业模式。这对三网融合有何影响?如何应对?
黄浩:由于IPTV发展的网络资源和内容资源分属电信系统和广电系统,电信主导导致内容成为发展瓶颈,而广电主导导致网络成为发展瓶颈。因此,如果各方“拥资源自重”,IPTV发展空间将非常有限,合作才是出路,IPTV发展较好的哈尔滨模式、上海模式、杭州模式都是这一思路的体现。2008年国办发的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也鼓励了这种思路。
当然,由于部门利益纠葛,以及缺乏政策细则,合作还是非常有限,导致IPTV发展受限。有两个解决途径:一是国务院出台有关政策细则,切实解决两部门利益纠葛问题;二是开放市场,打破产业价值链各环节垄断地位,以打开合作之门。
记者:数据业务内容是未来电信市场发展的关键。三网不融合,信息化战略基础将受影响。这里的最大难题是什么?如何破题?
黄浩:通过手机电视和IPTV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策瓶颈对于三网融合的制约作用。三网融合在用户端表现为业务在终端实现融合,在供给端表现为业务范围的拓展,所以,从政策面来看,要实现三网融合就需要政策保障处理多业务终端的提供,保障各网络能够提供不同业务。实际上,就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
关于终端,目前存在设备入网许可的要求。像TD—CMMB手机目前就只是试商用,并没有获得入网许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机制确实解决不了,需要行政许可介入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需要尽快明确许可标准、规范等,以便市场主体根据条件决定进入。同时,在相关标准、规范面前,各市场主体平等,才能保证市场开放和竞争,和有关产品与服务的有效提供。
在标准、规范的确定过程中,如果存在部门利益冲突,应该由更高层级部门决定,从而保证标准、规范等的公正合理。对于供给端,现在的关键是相互进入的问题。2008年国办发1号文件提到,“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通用电视网和广播电视网数字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视”,以及“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的改造”,这两方面都是鼓励广电、电信合作的政策导向,但实际上并不具有约束力。要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出台强制性政策细则,使广电、电信合作,从而实现网络和业务融合;或者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各有关主体可以相互进入,另外还有一个业务对其他资本开放的问题。
记者:据悉,目前广电计划成立CMMB运营的专门公司,以扩大建网,这是否会造成重复建设?相关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
黄浩:广电CMMB标准在没有成为国标的情况下,借奥运成功试商用的东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建网,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便不为过。当然,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网络资源的重复投资和建设,确实是一大损失,这也是国家鼓励三网融合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使市场主体按政策意图进入市场,要使政府部门有效管理市场,主要还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问题。如果有些政策希望达到的效果可以通过市场竞争达到,那么再制定政策就显得多余;如果政策本身没有问题,政策执行机构带有部门利益,那么就会面临政策执行是否公允的问题。
目前,广电、电信系统监管分离,导致信息通信内容和网络管理分开。要有效实施这一分工监管机制,一方面需要明确彼此职责分工。在这点上,1998年机构改革就明确了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的职责,2007年由信息产业部和广电总局联合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需要各自所监管的领域都不存在部门利益,这是亟待解决的重点。应对之策是建立融合性监管机构,解决部门利益之争;同时平等开放市场,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以化解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利益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