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小股东16日表决出售C网业务及与网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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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发布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司将于9月16日在深圳召开股东大会,就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CDMA业务和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红筹公司”)合并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按计划,联通集团将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将其目前拥有和运营的全部CDMA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以438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联通集团的相关公司对于CDMA网络放弃选择权及终止租约。
鉴于联通集团在CDMA 业务出售交易中可能被视为拥有重大利益,联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将放弃对该等表决事项的投票权。
根据此前协议,联通集团通过该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与网通红筹公司合并,即联通红筹公司向网通红筹公司所有持有其股份的股东、中国网通美国托存股份持有人和网通红筹公司购股权持有人提出合并建议,并在合并建议执行后,注销网通红筹公司在香港发行上市的股份和网通红筹公司尚未行使的购股权,使网通红筹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联通红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合并交易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此前,投资研究和全球授权代表咨询及投票服务公司Glass Lewis已建议中国联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联通红筹公司与网通红筹公司合并、出售其CDMA业务以及放弃选择权及终止租约协议。
Glass Lewis公司称:“财务上,我们认为在这里所提出的代价是合理的。有关代价是公司的财务顾问在与其他同类公司资产价值作出比较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有关出售将使公司得以偿还债务,并集中公司营业额和收入主要来源的GSM业务。我们相信有关顾问在其建议函件中表示此代价是合理的。基于此等因素及无明显的利益冲突,我们认为建议交易是符合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