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须慎对中国移动采取非对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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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移动等多家电信运营商公布了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年中财报,许多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电信业发展失衡,政府应对中国移动采取非对称管制政策。
而笔者认为,针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政府目前应做的是创造市场的可竞争性,消除人为的竞争门槛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细化《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的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
首先,所谓的电信业竞争失衡实际上只是技术发展替代以及固网创新乏力所导致的“一增一停”的市场现象,核心原因在于电信市场的可竞争性缺失。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移动已经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应对其采取非对称管制,制约其进一步扩张,进而保证其竞争对手有效地抢夺市场份额。然而,事实上,中国移动近年来的飞速扩张主要是因为移动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政府人为设置的移动业务领域进入门槛。
政府人为构建的进入门槛使移动领域的增长无法由其它运营商分享,固网领域竞争的缺失也使得固网运营商的创新远远落后于国外领先运营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英国的电信市场上,尽管固网运营商BT没有移动运营牌照,但其依靠ICT领域的创新依然保持着英国市场收入份额老大的地位,而沃达丰作为全世界最著名的移动运营商之一,尽管声名显赫,却也只能屈居英国国内第二。
其次,重组后的中国移动已经失去原有的独特竞争优势,没有再采取非对称管制的必要。电信重组方案最大的成功之处是赋予了电信市场充分的可竞争性,即只要某业务领域存在增长机会,竞争者不会因为进入门槛被拒之门外。在新的竞争格局下,尽管中国移动坐拥4亿移动个人用户,然而其在家庭和政企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全业务运营与竞争的环境中,如此单一化的市场格局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地区的家庭和政企市场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基于这样的市场优势,其面向家庭和政企单位的成员——广大的个人用户渗透将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反观中国移动,由于缺乏固网资源,其向家庭和政企市场反向渗透时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第三,政府的责任不是“锄强扶弱”,而是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简单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无法实现这一效果。从根本上看,非对称管制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市场的公开与公平竞争,在立法缺失的时期,出于对市场失效的担忧,管制机构往往通过制约垄断者的行为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然而在《反垄断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今天,对于市场垄断者滥用主导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予以限制,何需再以简单粗暴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来制约?政府有效率的作为不是要去“枪打出头鸟”,谁敢做市场主导就去制约限制谁的发展,而是基于行业特征制定法律实施的细则,明确守法与违法的界限,利用法制的手段来规范市场竞争手段和方式,“锄强扶弱”式的非对称管制对于中国的电信业发展没有任何好处,相反,一旦导致中国移动的没落将使得中国由于没有了有力的发言权而丧失在全球电信业发展中的主动权。
从全球来看,融合已经成为电信业发展的大趋势,基于本地市场的狭隘的非对称管制对于国内的电信业健康发展没有任何必要,同时对于中国的电信业在全球的地位提升也是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