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明年起停止合并纳税 或将影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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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晚,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06家企业集团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国电信、原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原中国联通、原中国铁通、中国卫通六家电信央企位列其中。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而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让上述企业集团到2009年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主要是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新税法第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停止合并纳税对三大运营商产生的影响,业界知名专家表示,这或将意味着企业税负的增加和业绩下降。该专家进一步指出,合并纳税将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但是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要看这些集团各个子公司的盈利差异和组织模式。与此同时,集团公司的组织模式也会影响三大运营商的业绩。主要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可以采取汇总纳税的方式。如果合并纳税取消之后仍能够采取汇总纳税的模式则仍可以实现盈亏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