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Verizon营销策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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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009,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家法院支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FCC”)之前的一项裁定,即Verizon在试图挽留欲转网客户时使用了非法营销策略。
Bright House Networks、Comcast和时代华纳向FCC申诉称,Verizon向欲转网客户提供优惠,触犯了《电信法》的相关条款。问题在于Verizon是如何了解到客户有转网意愿的。当客户转网时,原电信服务提供商将把用户的电话号码“转交”给新电信服务提供商。《电信法》明确规定,服务提供商彼此共享的信息不得用于营销目的。
尽管Verizon掌握有客户的详细资料,但其他运营商提供的信息能够使其了解客户转网的意愿。Verizon称,该公司确实获得了其他运营商提供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受《电信法》中相关条款保护,可以用于营销活动。
上诉法院支持FCC之前的裁定,即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之间交换的所有信息都受《电信法》保护。
Verizon表示,该公司正在评估这一裁定。Verizon发言人大卫·菲什(David Fish)说,“这一裁定将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在选择电信服务提供商时他们将无法掌握足够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