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将是下一步立法重点 出台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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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信息产业部,目前的工业与信息化部一直都在力推电信法的出台,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近日表示,“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推进电信业发展,我部将重点推动电信法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电信法二十多年前就启动了立法筹备,外界期待的呼声也很高,却一直“难产”。如今,工信部向社会再次公开透露电信法将是下一步工信部立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说明了电信法的重要地位。
伴随着电信业的又一次重组,形成了三家实力相当的竞争企业,特别是3G牌照的正式颁发,新技术、新业务的上市,这样的环境更需要电信法的出台来加以规范和保障。近日有专家表示,“没有电信法我觉得挺好,现在已经有电信条例了,为什么电信法及电信条例制度都要有?我没有看到非常迫切需要的,现在中国不是通过法律改革的。”
其实上述观点是有失偏颇的。用电信法来促进电信业改革并不是电信法的唯一功能。电信法还具有更重要的作用,比如打破垄断、保障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等。我国目前尽管有一部电信条例,但其在法律规范层次中较低,内容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电信业发展的需要。这部电信条例只是我国电信业法制发展特殊时期的临时之作,行政管理色彩较浓、管理范围宽泛、规定概括、操作较难,给目前电信业的法制监管带来了困难,上升为电信法势在必然。而且这个时间是越早越好。
在我国又一次经历了电信业重组和3G牌照颁发,三家电信企业在3G业务上踌躇满志,市场大战一触即发之际,电信法除了要实现旧的立法目的,即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电信业监管机构,保障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之外,更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立法保障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持技术中立原则。3G、三网融合等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涌现,电信法必须要适应电信市场的飞跃式发展,不能阻碍技术的创新。特别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家企业分别获得了三张不同技术标准的3G牌照,为了保障其公平竞争,电信法不能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尽管TD是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标准。同时,电信法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新业务的出现留下法律空间。电信法在对待任何一种新技术、新业务上都应该保持中立。
其次,加强互联网监管,促进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日益普及,同时也滋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对互联网的监管,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层次高、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电信法应该作为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最高、最直接法律,对互联网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垃圾邮件、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加以规范,并且采取相关措施鼓励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这一点目前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中就可以借鉴。欧盟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互联网领域在内的统一电子通信法律框架,欧盟委员会除解决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一些问题外,还大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
最后,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各国电信法都把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作为重要的内容,我国也不能例外。电信法要用法律的形式公开界定电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避免目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电信企业通过合同的形式作出大量的,让消费者权益无法维护的事情。比如日本在2003年电信事业法的修订过程中,就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终止电信业务时,应尽事前让消费者知情的义务;面向普通消费者开展业务,应尽提供该业务所需条件概要说明的义务,同时还应尽迅速、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