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央企上缴利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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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向财政部上缴的利润,要“真实准确”,抵扣项目不能超过规定。
在近15年中,今年是中央企业第三次向国家上缴红利。国资委收益管理局今天发文要求,各中央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将2008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上报。
依照法律,在我国需要向财政部缴纳部分利润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无论归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还是归财政部管理的金融机构,或者地方国有企业,这些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中国有股份创造的利润,都应该属于全体国民。
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有140多家。老百姓熟知的中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都在其列。其中,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是亚洲最赚钱的企业;中国移动2008年盈利1127.93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
今年3月,国资委公开的数据是:2008年,140多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6652.9亿元。国资委测算,如果剔除去年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政策性亏损的2660多亿元,中央企业去年实现利润和2007年的9968.5亿元基本持平。
财政部直接管理部分国有金融机构。目前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在中国,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加上地方政府持股的国有金融企业,全国有三四千家。
中国烟草总公司所有的全国烟草企业创造的巨额利润中,也需要向财政部分红。
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政策在我国几经变化。1993年以前,国企需要向国家交利润。
1993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作出规定,国有企业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收征率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在一定时间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这样,14年里,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国有企业挣了钱,企业自己花。
这个制度在2007年9月得到改变。国务院发文,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这意味着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力要求国企向政府分红。具体操作方法是,国有企业要上缴一定比例的利润到财政部,按照法律,这些钱属于全体国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如何操作?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解释,中央企业红利的上缴分三种类型: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五个资源性行业,上缴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
财政部企业司人士说,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初期,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宜坚持“合理、适度、从低”的原则,既要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要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秩序。
这意味着,中国移动、国家电网这些每年千亿利润的企业,要把利润的10%缴到财政部。
但是,进了哪家企业账户的钱要拿出来,都是一个痛苦博弈的过程。站在企业角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想办法少缴一点,晚缴几天,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今天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照应缴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缴比例(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2008年度上缴比例为零)为依据计算。
其中,“企业在计算应缴利润基数、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法定公积金时,应当以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列示的有关数据为基础。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国资委要求,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财政部和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当年应缴利润应当在申报日后5个月内交清。其中:应缴利润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须一次交清;应缴利润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可分两次交清;应缴利润在50亿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
但是对中央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文件说,“财政部、国资委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