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定首批83家国家信息化试点单位 有资金支持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明确,同意将有关企业、单位申报的83个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并就各个信息化试点单位后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此次确定的试点单位包括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等七大类,共涉及83家企业。这些试点单位包括电信运营企业、技术集成企业、应用开发企业、互联网企业以及大型用户企业等多个方面。电信企业只要集中在新农村信息服务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方面。
发改委要求,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和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类试点,要以优化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对象应用成本为目标,研究制定近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形成面向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带动相关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针对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信用信息服务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类试点,发改委要求要以充分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培育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为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制定近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面向企业和公众特定需求的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探索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和增值性开发有效结合的途径。
对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类试点,发改委要求要以推动自主创新射频识别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为目标,做好相关区域或行业的应用规划,建立应用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探索设施共建、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生产流通效率及精准控制能力。
发改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要高度关注试点项目的后续发展,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并尽可能给予资金投入和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信息化试点在“培育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推广新技术”方面的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实施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试点项目列为国家信息化示范工程予以授牌,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发改委明确我委对纳入国家信息化试点并确有近期建设需求的试点项目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首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