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电信业走向开放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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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印度经济发展表现突出,是继我国之后又一新崛起的亚洲国家,吸引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其电信改革与发展也有不少亮点:
一、开放电信市场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印度开始加快了对电信市场开放的步伐。它先后开放了国内长途业务市场(简称NLDS)和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简称ILDS)市场,主要是向私人部门的开放,而且没有数量限制。
在基本电话业务市场,根据基本业务目的,将全国划分为21个不同的服务区,运营商可在不同服务区提供业务。目前,基本电话业务市场主要运营商是两家国有企业——BSNL和MTNL,还有私人企业,但数量不多。
在移动市场,全国被分成19个业务区和4个大城市服务区,许可证已发放了78个,被22个公司拥有。根据国家统一许可证制度,基本电话运营商也可申请移动业务经营。
统一的信息业务市场(简称UMS)。2001年出台了最新政策,已有8个公司、15家许可证拥有者,在全国8个城市提供统一信息业务,主要包括:语音信箱、传真、电子邮件(使用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浏览等。
互联网业务方面,1998年政府推出了对外开放政策。目前,ISP许可证拥有者已超过400个,很多已开始业务经营。从2002年开始,IP电话市场也被开放,从2005年起130多个ISP还被允许经营IP电话业务。
二、鼓励私人企业参与电信发展
今天,印度政府已开放了除频率之外的所有电信市场,主要是向私人部门,以促进电信发展。
为了鼓励私人投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采用税收政策,对投资电信的私人企业在收入税上提供优惠;二、提高外资在电信领域的投资比例,这一比例比从原来的49%提高到74%,而且覆盖直接和间接投资;三、关税减免。运营商从海外购置电信设备的关税减至零,移动设备在2003至2004年的进口关税就被减免;四、发挥私人企业在电信发展中的作用。随着私人投资的不断增加,它们在电信行为中发挥的作用也日渐突出。2004年,45%的电话是由私人部门提供的。
三、改革许可证制度
为了顺应技术融合趋势,在许可证发放方面,印度采取了向统一接入业务许可?简称UASL?方向过渡的政策,全国划分为23个业务区(由19个电信业务区域环组成)和4个大城市业务区。获得UASL许可的运营商可进行业务运营、服务,传输语音、非语音信息。在部署的电路分组交换设备上,业务区许可证拥有者的数量没有限制,42个运营商在不同地区拥有许可证。
拥有UASL的运营商还可提供语言信箱、可视图文、会议电视、电子邮件等增值业务。除上述业务外,提供其它业务需申请另外的许可证。许可证费用有三种形式,分别为调整后总收入的10%、8%和6%。具体按哪个比例收取,取决于运营商所在的服务区。
四、管制体制不断完善
随着电信的发展,电信管制体制自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历了很多发展、变化和调整。目前,电信行业的法律主要有三个:分别是政府电报法(1885年)、无线电法(1993年)和电信管制修改法令(2000年)。
上个世纪80年代前,印度邮政和电报部是负责电信市场的管制者。1985年,原邮政和电报部被一分为二,分别成立了电信部(简称DOT)和邮政部。1997年,印度成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印度电信管制局(简称TRAI),主要职责是管制,包括:运营商间的互联互通、许可证发放、制定资费、促进竞争和解决各方纠纷。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纠纷受理和解决机构,TRAI的职能也有所调整,重点包括:制定电信资费、互联技术和质量标准、许可证发放和取消。
除TRAI外,印度还有一些电信管制部门:电信服务部(简称DTS),负责提供电信服务,成立于1999年;电信纠纷解决和受理法庭成立于2000年,主要负责许可证发放者与拥有者、运营商间、运营商与用户间的争端解决和裁定;DOT负责许可证发放及顺延;2000年10月,成立了电信委员会,协调DOT与DTS间的关系。
五、私有化进程取得成绩
在基本电话市场,15个邦有私人企业经营,在移动市场,每个邦都至少有两家以上的运营商,其中必须有BSNL或MTNL,其它可为私人企业。同时,允许公众移动运营商与国外公司合资,股份至少10%,不得超过49%。如今,合资公司已有美国Meal、Telstra?澳?、香港和记黄埔,为印度大城市提供移动业务。
六、制定鼓励宽带发展的政策
印度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无所不在的宽带发展对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性,最终决定出台宽带发展政策。其中,涉及一些社会应用,比如:电子教育、电子医疗、电子政务、娱乐及接入信息。
宽带技术方面,光纤替代铜线逐步实现,主要是城市间的骨干网、高密度用户的商业建筑、综合商业区。城市中最后一公里采用HFC,FTTC和FTTH技术。农村地区也已部署了1400万个铜线环路。未来,运营商可能会使用铜线本地环路基础设施,使用DSC提供宽带业务。
七、普遍服务缩小数字鸿沟
印度72.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普遍服务成为国家均衡发展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电信普及率、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通信,缩小数字鸿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于2002年建立了普遍服务义务基金(简称UOSF),它是面向除纯增值业务提供商外的所有电信运营商征收的,费用额度是调整的总收入的5%。随着普遍服务范围的扩大,这一征收比例也有所增加。
其次是GSS计划,由电信运营商BSNL和POST合作推进。这一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在边远和农村地区生活的大多数人都可接入电话业务;二、移动电话是为农村和边远地区邮递员和具有特许权的人提供,用于通信目的;三、安装可被多人使用的电话;四、通信费的多少可灵活掌握;五、凡为农村提供电信服务的人,不仅可获得电信设备,而且可获得一定的收入。
最后,是Internet Dhabas 计划,这个项目是由BSNL独立承担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地区帮助实现拨号连接,作为主要的缩小数字鸿沟的工具;在农村地区提供免费Internet 接入,只收取通话费;没有工作的人具有经营网吧的特许权,以此增加就业机会;现有的PCO特许权可升级为Internet 网吧经营权;建立网吧的基础设施成本由特许权获得者支持;50%收入(从网吧)还得用于网吧建设。 [!--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