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定掉话率低于5% 3G发展首考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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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发展初期,通信服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市场对3G通信消费的信心。工信部日前发出《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下称《规范》)的通知,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在语音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方面,要求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通话中断率(掉话率)≤5%。
三大运营商之间的3G市场大战日渐升温,此番工信部出台相关服务规范,以量化的指标力促各运营商保证通信服务具有重大意义,而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尤应引起重视,显然,3G时代互联互通更加复杂化,业内人士警告称,千万别让互联互通成为3G发展的瓶颈。
3G发展尤应重视互联互通
当前,我国3G发展刚起步,对3G业务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是必要的。《规范》对可视电话、WAP(无线应用协议)、MMS(多媒体消息)、流媒体以及短消息等业务的通信指标予以明确,此外,还对3G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社会公布其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
对于运营商来说,由于用户对电信业务基本语音和文本沟通能力要求甚高,也是其选择网络的第一决定要素,因此首先要加强网络覆盖和优化,并逐步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3G增值业务,提高通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在经过重组和3G牌照发放后,我国电信业处于一个新的发展起点,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更为重要。
以可视电话业务为例,如果没有广泛的使用群体,3G的这种新功能就无法发展起来。更何况,3G应用还远不止如此,因此,必须保证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规范》中提出,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可视电话呼叫:网络接通率≥85%;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可视电话长途呼叫:网络接通率≥82%;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网络接通率≥80%。
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如果不顺畅,无疑会制约3G业务的发展。三部委发布的通告中体现了对不同运营商网络间互联互通的重视。“对变相阻碍、破坏互联互通、网间漫游的,给予企业经济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鼓励移动通信运营商相互开放网间漫游业务,漫游结算等价格由政府制定。”
3G时代互联互通更加复杂
互联互通这个曾经困扰电信业正常发展的老问题,在3G时代的严重性可能比以往更大。在失衡的电信市场格局下,主导运营商对互联互通缺乏积极性。而且,3G牌照发放后,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将呈现多种网络并存的格局,任何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非常重要。此外,我国的电信用户已比当年更加成熟,互联互通问题必须得到根本解决。
移动与固定网的短信互通费了很多周折。早在2004年底,全国就已开始尝试手机和小灵通之间的短信互发。在随后的几年里,移动用户一直需加拨“106”才能实现互发。直到去年,移动和电信之间的短信互通才无须再加“106”前缀。专家分析,主导电信企业与非主导电信企业的博弈心态很容易导致互联互通的失败。
短期内电信市场“一大两小”的局面不会改变,三大运营商在固网与移动领域全面展开竞争的同时,互联互通的矛盾也暴露出来。据媒体报道,今年初在青岛,当地主导运营商为了商业竞争目的,通过设置短信网关等技术手段屏蔽竞争对手,给用户正常短信通信设置障碍。主导运营商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有所抬头。
从技术上看,由于三家运营商采用的3G标准不同,三种3G制式分属不同的技术阵营,互联互通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但是技术并非阻碍3G互联互通的根本问题,韩国电信运营商就已实现了WCDMA与CDMA2000的业务互通。
互联互通当然会对用户产生影响,如果互联互通做得不好,就会对用户的通信服务产生影响,很难保证完整的通信服务。任何一个用户,在遇到不能顺畅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都会谨慎考虑使用一种网络。这也对互联互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互联互通刻不容缓
互联互通机制是调节电信业有效竞争的关键机制。国家近年来在电信业推进的一系列改革,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引入有效的竞争,来提升我国电信企业的竞争实力。互联互通则是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在多种不同的3G技术标准共存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可能对较小的网络不利,使其越做越小,同时导致实力强劲的运营商越来越强大,这与重组改革的目的相违背,也最终会伤及用户利益。只有实现互联互通,才能让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获得更好的3G服务。
在视频通话这样的3G基本功能上,三家运营商被要求强制实现互联互通。电信专家认为,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关键在于监管部门的政策平衡和指导。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用户的利益,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平衡电信市场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促进3G互联互通的早日实现。
从构建有效竞争格局、保障用户利益角度出发,有必要对主导运营商实行非对称管制。例如,为推动多网络环境下的有效竞争,新加坡推出了互联互通具体文件,即列出在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互通服务时,垄断企业必须提供的价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