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曾遭塔利班绑架中国工程师索赔224万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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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庭上,龙晓伟、张国当庭请求判令被告分别补发拖欠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克扣工资,并相应支付拖欠、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违法终止(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因履行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数额分别为132万余元和92万余元;并要求被告为两人补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费用。
因受伤得不到相关赔偿、甚至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曾在巴基斯坦被塔利班绑架的陕籍工程师龙晓伟、张国将所在公司及外包商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共计224万余元。昨日,双方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为日后正式开庭做准备。
据悉,2009年6月12日,龙晓伟、张国分别以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合同、未办社保及赔偿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为由,将西安江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博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起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被告请求法庭给三个月举证期
昨日法庭上,当法官要求江博公司和中兴公司举证时,两家公司均未出示任何证据。江博公司称,因龙晓伟和张国当庭才提出明确诉讼请求,公司无法系统地整理证据,而且许多证据需要从境外的巴基斯坦提取,提出举证延期境内1个月、境外3个月的申请。审判长当庭认为,江博公司应对已掌握的证据予以整理并提交,并当庭告之要求江博公司3日内提交除需要在巴基斯坦取证的其他证据。
中兴公司称,对需要举证中涉及劳动关系的,因其不是两原告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务合同等证明;其他证据因要到巴基斯坦取证,且还涉及相关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举证等,要求延长举证时间3个月。
对两公司未举证且提出延期举证的情况,审判长明确要求,两公司在3日内提供目前所掌握的证据,包括认为不宜公开的证据;对于需在巴基斯坦取证的,要列举出详细名称,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举证期限。否则,两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两原告当庭没有说一句话
昨日上午,出庭的龙晓伟、张国面色疲惫,但衣着干净整洁。在一个多小时交换证据过程中,龙晓伟和张国没说一句话。法庭上,当他们的委托律师向法庭陈述相关证据时,他们几乎一直保持着一个同样的姿势,默默地听着,没有试图插入或反对什么。
龙晓伟的母亲一直站在儿子的身后,看着儿子和靠墙的一副拐杖,母亲说,儿子的腿受伤做了手术后,还没有完全康复,现在只能依靠双拐行走。
两人被塔利班绑架
2008年5月17日,西安江博科技有限公司聘用龙晓伟、张国为工作人员,同时派遣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分部从事通讯基站土建工程督导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回国之日止。同年8月27日,两人在工作返回途中被塔利班武装分子绑架。
此后,两人被关押在基地民房,时常受到刺刀威胁。10月15日,极度紧张、恐惧的两人趁夜逃跑,张国成功逃出,龙晓伟则坠落山崖致右足骨折,又被塔利班捉回。直到今年2月15日凌晨,龙晓伟才被成功营救,前后共167天。
为何状告“老东家”
回国后,张国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性精神疾病”。而龙晓伟回西安后经初步诊断,右脚踝关节脱位,右侧腓骨下段骨折。因伤势属于陈旧性骨伤,骨痂形成畸形愈合,需数月才能恢复正常。
回国后,根据当初江博公司聘用两人时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已与张国、龙晓伟没有了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二人失业了。
张国和龙晓伟坚持认为,公司从未进行过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发生绑架事件是不考虑劳动安全条件酿成的后果,公司应该对此负责。而公司坚持认为绑架是意外,况且现在已经解除了合同。虽然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一直僵持不下。
龙晓伟、张国与公司从医疗费用到工资计算、人身保险再到精神赔偿等问题上的矛盾开始激化。两人认为两家公司在人事劳动管理和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多有违法,致劳动者遭受多方面损害,至今也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无奈之下,两人只能选择对簿公堂。
家人连夜赶来听审
为了能在精神上对龙晓伟和张国给予支持,龙晓伟的母亲王乖莲和父亲龙军侠,张国的母亲赵淑芳和父亲张群选,以及他们的其他家人,分别连夜乘车从宝鸡和武功赶往西安。赵淑芳说,张国是自己唯一的儿子,也是家里最重要的经济支柱,自从孩子遭遇意外绑架后,家里的经济条件每况愈下,给张国看病又花了一大笔钱,一家老少的生活,现在只能靠家里卖粮的钱维持。“为了省钱,我和老伴凌晨2点就从家里出发了,走了一个半小时的路后,在蔡家坡乘班车,5点多钟到的西安。”龙晓伟的母亲王乖莲含着眼泪说,得知儿子出事,她和老伴整夜做噩梦,大约半个月后,因对孩子过度担心和牵挂,老伴患了突发性耳聋。
针对晓伟和张国目前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两家人不约而同地说,明显感觉他们精神恍惚,压抑恐慌记忆差,脾气暴躁,经常做噩梦……
本组稿件由 宁军 要露滋 采写
在巴基斯坦遭塔利班绑架的龙晓伟、张国回国后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原告龙晓伟(左)、张国(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