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互发短信业务现身 互准运营存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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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杭州的郑大妈正在看电视,电视屏幕的一角出现了一个小信封的图案,看到这个一闪一闪的小标志,她用手里的遥控器对着电视屏幕按了一下。原来这是一则孩子发来的短信,说晚上有事儿不回家吃饭了。郑大妈用遥控器点出孩子们事先输入好的短信,找到“知道了”的字样,给孩子回复过去。
城市的另一端,一位正在家里收看电视的年轻女士,在屏幕上看到朋友用手机发来的一条彩信,开心之余,随手用遥控器编辑回复了一条表示感谢的短信。
随着杭州华数对NGB概念的启动,从今年的7月中旬起,上述场景对杭州的居民来说将属于常态。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除了杭州之外,还有山西、新疆等地方的全业务运营商,已经开展了具有试点性质的业务项目,将用户的电视与手机连接起来,实现了互发短信和彩信。
手机、电视互发短信非创新
据一位广电行业产品经理介绍,电视与手机互发彩信不是什么难题。从技术操作来看,只需在广电网和电信网之间设置接收设备—即在广电侧业务系统内设置符合广电网协议的网关,在移动运营商的短信中心设立一个相对应的网关,就可完成这种互发。事实上,相关业务方案至少在三年前已经进入论证过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因遇到多种问题而被束之高阁。
单就商业模式来讲,该广电产品经理认为,该方案对广电方面的诱惑低于电信运营商。凡是能享受到数字互动电视节目的用户,已经购买了广电运营商所提供的增值业务包,基本属于固定的包月性质,这意味着电视用户端发出的彩信服务功并不能为广电运营商带来太多的额外收益。但如果广电网络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相互配合,双方按比例分成,是可以给广电运营商带来利润的。
事实上,对广电网络运营商来说,“只要有能力、有心情,在数字电视众多的附加业务中增加一项小小的短信互发业务,不算什么。”一位广电部门的官员如此认为。他还认为,短信和彩信都属手机业务,有线电视端对外发送短信,可以不取用户的任何收费用,这对用户来说,是一件好事,“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后,完全能够在电视端为用户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很多地方广电也都推出了多种多样的业务和便民服务”。
互准运营仍存隐忧
前不久,江苏通信管理局对江苏省广电信息网络分公司申请ICP与ISP进行审核,并向其正式发放经营许可证,有媒体表示,这打破了江苏电信行业与广电行业“互不进入”的壁垒。
无独有偶,山西省从2007年开始即在部分农村推行电信与广电运营商的合作,实现三张网络的资源整合,山西省的模式与泉州移动与泉州广电合作的“有线通”产品模式相同。同种模式的,还有新疆移动与新疆自治区广电局、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宽带、业务受理渠道、增值业务、集团信息化等服务的合作。
在这些已经实现了合作或网络资源整合的地方,一般都是上行采用移动通信的通道,下行使用广电的宽带,实现信号的互通,双方公开资源,联合开展业务。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双向准入合作,有利于推动三网融合的早日实现。上述广电部门的官员表示,手机电视互发短信业务纯属地方广电、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这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与条文。
但有消息人士对此表示异议,他提出歌华有线曾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在广电网络中提供免费的语音业务,但并未得到工信部的许可。如果批准广电运营商全面开展免费的语音和短信业务,那么和允许电信运营商免费开展IPTV服务一样,将会对整个市场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不能仅仅依靠“朴素的为用户考虑”这一理由就得到解决。
缺乏相关规范约束
8月5日,一位接近工信部的相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两种形式的终端进行短信互发的确能带给用户新奇的感受,但这也将给相关部门带来管理上的困难。
此位电信业人士认为,电信运营商利用3G业务的开展,开始涉及手机和电视的信息互发,对用户而言,可能增加了互相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方便性,但同时,也给目前的业务监管格局带来冲击。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性质决定其“一点接入即能覆盖全国”,而广电的网络目前依然是各地分离,两种终端信息互发的行为或将会直接扰乱目前正常的通信运营,兼之此类业务属于新兴业务范畴,业界尚难以找到相关的规范和条文对此进行约束,如果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到底该谁负责都难讲。
“广电的互动电视一直想把多种电信增值业务集成进去,短信只是其中一项,由于56号文件迟迟无法出台实施细则,现阶段广电运营商要开展电信增值业务其实和电信运营商不经广电监管部门批准开办电视台一样都属于违规经营。”采访中,一位业界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从经营层面看,如果是电信运营商开展此服务,杭州华数只是其代理商,问题就要另当别论”。
前述广电业人士也认为,这种业务的开展还存在着内容监管的隐忧。假定山西和新疆的地方手机用户,将带有不健康内容的彩信发送给电视用户,会导致不良信息的传播其间就涉及到电信与广电运营商对互发内容的监管责任。同时垃圾短信、垃圾彩信等也可能将随之从手机屏转到电视屏。
据悉,近期工信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讨论是否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超出经营许可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并讨论是否出台相关的措施。如果“三网融合”不能取得实际进展,那么由此而生的问题还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