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央视2011年全部节目高标清同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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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消息,广电总局已经为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的高、标清同播制定了时间表。到2011年,这些电视台高、标清节目的同播率应力争达到100%。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上月底一个专题研究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上海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高、标清同播工作的会议上表示,目前时间紧迫,中央电视台和上海电视台要抓紧制定高、标清频道同播的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期在9月28日播出。
田进要求,中央电视台和上海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要一同采取高、标清频道同播方式播出高清频道。高、标清同播的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今年起步就要高于50%,2010年1月1日起要高于70%,2011年要力争达到100%。黄金时段应该全部播出高清节目。
广电总局希望通过发展高清电视来推进数字电视进程,提高广电服务水平。国内高清产业链相关企业则将从中受益。
田进强调,要大力制作高清节目,确保高清节目质量。播出高清节目时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
对于高清时段播出的气象、广告等节目,田进要求也必须做到高清播出。田进表示,两台要主动与中国气象局和相关广告公司联系,安排做好衔接工作。
田进要求,有线数字网络要支持高清频道入网传输,促进高清电视机和高清机顶盒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工作,同时给用户提供若干套高清频道。
田进透露,广电总局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同播高清频道卫星传输和有线入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