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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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凌晨消息(舒允文)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江西省共建共享电信设施维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指导各级通信运营企业加强共建共享电信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已共建共享设施正常运行。
随着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共建共享电信设施的规模和数量稳步提升,共建共享后的电信设施维护运营问题随之产生。此次《意见》的出台即为了避免和减少已共建共享的电信设施维护运营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电信用户通信畅通。
《意见》规定,共享设施由产权方负责维护和管理,产权方应加强共享设施的管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动态,一旦发现不利于电信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及时通报给共享方,并做好相应处置。产权方进行日常维护时,只能针对自有产权的设施,不得影响他方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实施可能影响他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操作,必须提前通知,并征得书面同意。共享设施各方进行维护需要他方协助时,其他各方均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协助进行相关作业。共享设施发生故障后,产权方必须及时通知共享方。在故障处理时,产权方应将共享方设施平等对待,保障相关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共享方需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产权方,产权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延误。共享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扩容、改造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并征得产权方书面同意。产权方应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供电供水、小区业主和物业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意见》还要求共享期间发生争议时,共享设施各方应友好协商,市分公司协调无法解决的,报省公司进行协调,省公司协调无法解决,由企业集团公司或省通信管理局裁决。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造成毁损,由各自产权方负责。共享设施因故造成第三方的损失,产权方和共享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