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通过特别税收改革法 电信产品消费税调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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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众议院的金融小组已经通过了对生产和服务(IEPS)特别税收改革法。该法包括针对固定电话和互联网服务(不包括移动电话)征收3%的消费税。到2010年实施以来,电信税预计将巩固近105.000亿MXN墨西哥公共财政枯竭。
此前,墨西哥财政部于9月上旬宣布了2010年一揽子财税改革计划。该计划旨在减少因经济危机而日益增加的财政赤字,规避大额财政赤字给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带来的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对部分消费品和服务业征收消费税(即商品增值税)上调2%至30%、撤并部分政府部门以节省行政支出、削减行政经费以及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经费、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石油市场价格以及减少对外投资力度等。
该计划公布后,墨反对党民主制度党(PRI)即明确对将电信产品消费税增至4%和服务业产品消费税增至2%的提议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做法在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同时还将使墨优势行业的竞争力逐渐削弱,得不偿失。
此外,墨西哥企业界,特别是广大私人企业对2010年一揽子财税改革计划反对的呼声也很高。墨企业家联合委员会(CCE)表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消退和国内需求持续疲软的情况下,产品税费的提高必然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上涨,这将给广大私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生产压力,不利于其平稳度过“后危机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