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澄清“涉违法经营” 称网上营业厅已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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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消息,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报道,中国联通今天发布公告予以澄清。中国联通表示,已于2009年4月9日获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2.B1.B2-20090003。
12月28日,中国联通发布了“关于网上营业厅和手机营业厅经营合法性情况的说明”。中国联通称,“新一轮电信重组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新组建的中国联通换发了新的经营许可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联通已于2009年4月9日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090003)。”
中国联通称,其获得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明确许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语言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中国联通表示,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手机营业厅(mob.10010.com和wap.10010.com)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中国联通同时表示,在2009年4月9日至12月25日期间,中国联通未能及时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上述经营许可证信息,引发了个别媒体的误解。为此,中国联通于2009年12月26日纠正了上述疏漏,已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公司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