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欲立法禁“吵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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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众议院15日通过一项法案,禁止电视节目插播广告时突然大幅提高音量。
这项法案由民主党众议员安娜·埃舒起草,经众议院口头表决通过。法案给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近一年时间“缓冲期”,要求它在明年11月前采用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提出的指导意见,尔后开始强制实施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电视台不得播放过于吵闹刺耳的广告,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音量不得大幅高于节目本身。
埃舒说,广告制作者意识到,观众在广告播出时往往离开房间做其他事,因此大幅提高广告音量,以期吸引观众注意。
民主党众议员里克·鲍彻说,吵闹广告让观众非常烦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限制”。不过,一些专家对法案能否见效提出质疑。他们说,观众能否听出法案实施前后广告音量的区别有待确定。音量变化可以作为讲述故事的一种形式,一些广告显得吵闹原因可能是前一个镜头比较安静。这一法案仍需得到参议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