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黄色信息转入线下:拷贝1GB内容仅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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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甘肃省兰州市闹市区的甘肃省中医学校对面,有一家面积不大的手机通讯店,几个学生模样的人正围着电脑聚精会神地看着,店主则在电脑前一个劲地点击鼠标……
突然,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冲了进来,店主顿时惊慌失措……执法人员在手机通讯店的电脑里当场查获了各类淫秽视频短片200多部、色情图片若干张,合计容量超过3.5GB。
这一幕发生在2009年11月19日。这个被称为“11·19”案的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为全国开展手机治黄以来查获的8起案件之首。
与以往的手机涉黄案件不同,违法人员不是通过手机网站进行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而是以提供手机拷贝服务的形式传播淫秽信息。2009年以来,兰州市文化部门连续查处了5起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这种在“线下”传播的手机涉黄新动向,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拷贝1GB黄色信息只需10元
“线下”涉黄的黑幕,在2009年年初被揭开。
2009年2月12日,有学生家长举报,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附近一家手机经销店店主于某为消费者下载淫秽色情信息。执法人员将正在给顾客手机拷贝大量淫秽色情信息的于某逮个正着。经核实,该店电脑内存储了各类淫秽视频267部、色情图片1200余张及数部淫秽电子书。法院最终判处于某拘役3个月。这是兰州市文化部门查获的第一起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案。
一个月后的3月16日,兰州市文化执法人员在城关区天水南路一家手机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给顾客提供淫秽色情视频短片及图片下载。经查,该店的电脑内存有大量的色情视频及图片,合计容量超过2.5GB。法院最终判处店主代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邹岩军告诉记者,2009年年初查获的这两起案件,都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2009年上半年文化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案件。
而对手机涉黄进行重拳出击,是在2009年11月份之后。
“11·19”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涉案人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同年12月15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城关区雁西路一家名为“手机世界”的手机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通讯店利用销售手机等业务,将淫秽色情视频短片、图片下载到顾客手机。经初步核实,该店电脑内存有各类淫秽短片616部、色情图片近百张。此案违法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
9天后,在城关区段家滩一家综合营业缴费厅,执法人员发现有人为顾客下载淫秽色情影片、图片以及黄色短信。经核实,该店电脑内存有169部淫秽视频和色情图片若干张。店主朱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涉案的店主大多以1GB收费10元的标准向顾客拷贝色情短片和图片等,部分店铺的顾客以学生为主。”邹岩军称,拷贝色情信息因为成本低、获利空间大而成了部分非法店主牟利的手段之一。
“线上”空间被挤压转至“线下”
截至目前,兰州市文化执法部门连续查处的5起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的作案者,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处罚,其中两起予以刑事处罚,三起予以行政处罚。
兰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支队长孟英琦向记者透露了查处这5起案件的背景:200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针对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不断蔓延的情况,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进行专项治理。而位于西北内陆的兰州市,手机WAP网站发展相对滞后,全省注册登记的WAP网站仅3家,当地有关部门联合通信部门很快加强了核查与监管,做到一旦出现有害信息,及时封堵、删除和查处。
2009年,在对兰州市手机信息市场进行暗访时,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发现,一些从事手机维修、话费充值业务的商贩打着合法经营的幌子,为顾客提供淫秽信息手机下载服务,并根据数量收取费用。这类商铺多分布在人员密集的商业地段、城乡接合部及大中专院校周边,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经过前期的大量摸底,文化执法部门一鼓作气查处了5起相关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1月8日至1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调研组专程赶赴兰州,就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线下”传播对策进行调研。调研组组长、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督办处处长杨梦东表示,国家针对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的专项行动打击挤压了“线上”色情淫秽信息的生存空间,色情淫秽信息传播由网络的“线上”传播转到现实社会的“线下”传播,已经引起了全国“扫黄打非”办的重视。
手机店成贩黄“中转站”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查处的店主交代,手机通讯店里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店主在互联网上的一些淫秽网站上下载之后保存在电脑里的,另一种是从顾客的手机里拷贝而来。这样,经过日积月累,店主的电脑里所存的淫秽色情信息就会越来越多,从而成为一个贩黄“中转站”和“传播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黄窝”。
近日,记者对兰州市一些手机通讯店进行了暗访。当记者提出要下载一些“好看”的视频时,很多店主都说最近查得比较紧,没有人敢冒这个风险了。一名店老板上下打量了记者一番后直截了当地说:“没看报纸吗?都有人因为这个判刑了。”
“在严打之下,这些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已经改变了以前的下载模式。”邹岩军说,当有顾客提出这方面要求时,店主会在完全确认对方身份的前提下,再进行对外传播。“这对我们后期的查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点。”
据办案民警介绍,严打之下,个别手机店仍然可能为顾客提供买一张卡免费拷贝一次淫秽色情信息的服务。“手机店每销售一张手机内存卡获利两元左右,而拷贝1GB色情信息即可获利10元,在高利润驱使下,少数店主仍然有铤而走险的可能。”[!--empirenews.page--]
“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线下’传播的危害决不亚于‘线上’传播,甚至危害更大。”邹岩军说,“线上”传播不仅要求手机具备上网功能,而且需要操作者具备一定的上网技术,但“线下”传播要简单得多,传播的目标群体更为广泛。
事实上,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除了未成年人和学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外,目前已经渗透到了各群体、各阶层。在2009年12月15日查获的李某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中,根据店主的交代,由于该手机店地处兰州市城乡接合部,到该手机店拷贝色情短片的主要是周边的农民工。
打击“线下”传播需破除瓶颈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实际的打击查处中,以“线下”交流的方式传播淫秽信息,增大了手机涉黄案件的监控和查处难度,有关部门在打击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瓶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必须抓获经营单位正在交易过程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有参与人员的证词,才能进入司法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很难当场抓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成为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难点。目前在兰州市查处的5起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只有两起。
邹岩军说,文化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涉案人员往往声称电脑内的淫秽色情信息只是供自己观看,并没有向顾客提供。从刑法的角度来讲,对“传播”和“复制”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传播”违反了刑法,而“复制”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这样一来,因为取证难造成处罚力度比较轻,对一些违法经营者不一定能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由于从电脑到手机的淫秽色情信息拷贝渠道难以截断,下载次数因为没有记录而无法固定证据,再加上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也对查处这类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题。
“这种案件不仅仅发生于兰州,在全国各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手机“线下”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一新动向,需要在全国层面予以部署和打击。
甘肃省“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把严格问责制度贯穿于打击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完善,导致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上级机关的领导责任。
“线上”“线下”一起打
记者手记
当下,手机涉黄是“扫黄打非”的重点,一大批手机涉黄网点被关闭,专项行动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但不可否认,从全国范围来看,打击的重点目前仍是网络运营商及其在网上传播色情淫秽短片、图片等,即打击的重点还在“线上”。
而根据分析判断,手机涉黄“线下”传播在全国各城市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危害不亚于“线上”传播。
况且,专项行动挤压了“线上”生存的空间,极有可能会加剧“线下”传播的速度,如不严厉打击,恐成失控之态。
因此,手机扫黄,需要“双线”作战,“双线”联动,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同作战,“线上”、“线下”一起打,应用各种手段,加大侦查打击力度。
同时,执法部门也应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民举报、全民监督的局面,让手机涉黄无处藏身;而打击惩戒的相关规定也应抓紧制定,对审理“扫黄打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加紧研究,及早出台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淫秽色情信息开始向广大农村渗透,因农村监管相对薄弱,一旦下乡,其传播速度之快,危害之深,不堪设想,这应该引起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