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台湾电信资费降幅不变 4月1日起正式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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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消息,台湾电信监管机构(NCC)公告,2010年4月1日起,台湾电信运营商必须实行新的电信资费,固网通信资费将下调4.816%、移动通信资费下调5%。实施期为2010年4月1日起到2013年3月31日止。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此次公告适用对象必须依规定在3月12日前向NCC提报资费调整方案.这次调整资费时,也特别针对批发价部分一并纳入考虑,尽速配合修正相关法规,并督促电信运营商将实施批发价的相关利益,反映于零售价,回馈消费者。
NCC表示,为广纳及了解各方意见,NCC已于2010年1月26日再次针对电信资费调整召开公听会,然而,此次公听会参与代表所提出的论点,都和以往差不多,因此,NCC委员决议维持先前决议,固网通信调整系数为4.816%、移动通信调整系数为 5%。
由于产业界均希望政策未来能够朝向批发价管制方向发展,NCC表示,会接纳这项建议,研究拟修订法规及相关配套措施,而现在也已经编列预算,朝批发价管制模式与费率进行研究。
NCC指出,这次公告适用对象必须依规定在3月12日前向NCC提报资费调整方案,并于4月1日施行,如果提报的方案不符合规定,将依台湾地区电信法第62-1 条规定,处3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将连续处罚直到改善为止,而情节严重者则将停止部分或全部营业、也可能废止其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