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决FCC无权强迫互联网厂商遵守网络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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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判决,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无合法权力,强迫互联网供应商遵守网络中立性法规。
由华盛顿地区三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一致同意FCC于2008年8月对Comcast发出的禁制令无效。该公司先采取措施减缓 BitTorrent传输速率,而后在当年稍早自动停止所有传输。
主审法官David Tatel在判决书写道,由于FCC无法充分解释其主管权力来自国会制订之实际法律的主张,该机关没有权力管制互联网供应商之网络管理行为。
这项判决对FCC主席Julius Genachowski(民主党籍)大力推动的施政方案是一大重击。去年10月,Genachowski开始起草正式的网络中立性法规,即使国会并未允许该机关进行立法。Verizon和其他宽带供应商纷纷表达反对。
Comcast对判决结果表示:我们的首要目标一直是洗刷我们的名声。有线产业的游说团体美国有线电视与电讯协会(The National Cable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也表示,Comcast与该会其他成员将继续支持一个自由和开放的互联网为正确的政策。
网络中立性支持者认为,制订新的网络法规是为了防范宽带运营商限制特定内容,或对不同类型的传输有差别待遇。另一方面,宽带运营商和许多保守人士及自由市场团体宣称,若干新规定将扼杀创新,甚至可能助长垃圾电邮,和妨碍真正重要的使用,如远距医疗。
6日的判决宣布后,网络中立性支持者建议FCC对网络供应商实施类似固网电话的管理措施,包括价格管制、服务品质要求和技术规范。Public Knowledge(公共知识)的Gigi Sohn表示,FCC必须有能力保护互联网使用者,依据他们的选择,取得合法内容与服务的权利。
FCC 6日发表的声明也指出,上诉法庭并未关闭达成这项重要目的之其他可能的通道。
美国国会议员对判决结果的反应,呈现两党对抗的态势。共和党强烈反对政府对民间厂商实施进一步管制,民主党籍议员则支持FCC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消费者权益。
自由市场团体显然站在宽带运营商这一边。Adam Thierer of the 进步与自由基金会(Progress and Freedom Foundation)人士Adam Thierer表示,如果当局将所有运营商都视为一般电信运营商,将引发激烈的抗争。
FCC早知其法律基础并不稳固。当初对Comcast采取行动的表决即是3-2,投下反对票的委员曾表示,此举在法庭上站不住脚。
这项判决势必将影响国会对授权FCC管制网络供应商的讨论。目前看来,除非爆发消费者针对特定运营商的大规模投诉,美国国会可能不愿碰触如此具争议性的立法。
2006年,美国国会否决了包括Google、Amazon.com、自由媒体(Free Press)和Public Knowledge等团体支持、授与FCC管理网络中立性的五项法案,即使2007年后民主党成为国会多数,他们对推动相关提案依然没有兴趣。
Tatel法官写道:我们必须决定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否有权力,管制一家网络服务商的网络管理行为。委员会或可施行此附属权力,若其能证明其行动(此处为禁止Comcast干涉其顾客使用点对点网络应用软件),是合理附属于该会依法受托之权责的有效执行。
FCC对民间运营商的管制不止一次遭到法院推翻。2005年女歌手Janet Jackson在全国性节目中裸露乳头,导致FCC处罚CBS电视台一案,即被宾州的联邦上诉庭判决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