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运营商须签接受查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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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庞大的人口基数为网络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迅速壮大的网民队伍吸引网络运营商加快对市场的争夺。与此同时,印度政府正在从技术防范到立法,抓紧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管制度,减小因网络监管不力造成的负面影响。
印度的网络监管起初主要着眼技术层面。1999年,印度警方开始与电脑专家合作,调查侦破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2000年6月,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该法涉及刑事、行政管理等内容。2001年9月,被称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市成立了第一家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局。警方此后又相继在印主要大城市成立了网络警察局,还在南部城市海德拉巴成立了一个电脑犯罪分析实验室,对利用电脑实施的各种犯罪进行分析。据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实验室有先进设备和顶尖专家,大大提高了网络犯罪破案率。2005年3月,警方开始对各地的网吧进行监管,认为此举可迫使网吧经营者主动对可疑的人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伺机作案。针对网络犯罪无地域限制的特点,印度中央调查局还与美国等国的安全机构进行情报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印度政府下定决心实施系统的网络监管,应当是出于2007年其本土电信业界的集体诉求。印度电信业行业协会强烈呼吁政府采取措施,对谷歌、雅虎、微软即时通讯软件、 Skype等提供的网络通话业务加以监管,理由是当地网络运营商必须交纳12.36%的劳务税和6%的网络通话收入,而谷歌等公司则完全逃避了这些项目。这些网络企业既没有在印度取得营业执照,也未注册登记,这使它们不受印度法律、法规的约束。电信管理部门随后表示,政府已着手研究如何采取措施对网络运营商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2008年,印度政府再次公布了修订后的《信息技术法》,并于2009年10月起正式实施,同时就已有的《刑法典》、《证据法》、《金融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2008年版《信息技术法》规定:所有运营商必须与政府签订接受网络查封的协议;通信和信息技术部有权查封网站和删除内容;查封申请将由内政部官员和法官组成的委员会联合审定;被指控的公司或个人在48小时内可以上诉;运营商如不协助政府依法查封或删除某些内容,将面临罚款的惩戒,并将获罪入狱,最高刑期可达7年;在互联网上故意使用恶意内容诋毁和伤害其他宗教和阶层的人,将被罚款并入狱服刑4年。
据当地媒体援引官方的话称,目前在印度的网络运营商,包括雅虎、脸谱、推特等,都愿意协助政府删除那些“令人不悦”的内容,偶尔也会协助警察和安全部门对用户实施追踪。在印度的金融中心孟买,政府对网络监管的努力正在一步步加强,假信用卡、色情网站和黑客等都在监管之列。当地官方称,虽然外国网络运营公司都在严格监管之列,但谷歌受到的投诉率仍然最高,受官方关注程度也最大。孟买警察局负责罪案调查的官员德温 ·巴帝称,“我们正在努力教育年轻人。不要自认为在网上做了错事没人知道。事实恰好相反,我们可以跟踪每一个足迹,发现这些犯罪行为很容易。”他还表示,言论自由固然重要,宗教、种姓和地区的敏感性也必须得到充分考虑,例如宪法规定印度是个世俗国家,但超过80%的公民是印度教徒,也有近15%的穆斯林信众,由宗教问题而引发的紧张局势总会周期性地爆发,一些不利于宗教和睦的内容出现在网络中,就很可能会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