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定13省市成首批低碳试点 实施方案月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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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消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地方申报情况,首批试点城市已经确定,包括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
随着全球气候的恶化,人类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
通知指出,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必要。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积累对不同地区和行业分类指导的工作经验,是推动落实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抓手。
通知强调,低碳试点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试点地区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抓总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辖区内有试点城市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试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大胆探索,注重积累成功经验,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发改委要求试点地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发改委将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对于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示范。
通知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