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要求欧盟取消高科技产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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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8月17日午间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世界贸易组织(WTO)周一要求欧盟取消对高科技产品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关税,否则便有可能采取报复性贸易制裁。
按照美元计算,这一裁定将成为美国迄今为止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赢得的最大一场胜利。这一争议与1996年签署的《信息技术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有关。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协议,并同意对大量电子产品征收零关税。
美国信息技术工业协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表示,每年因为《信息技术协议》而减免的关税总额达到50亿美元。该机构副主席约翰·诺伊弗(John Neuffer)说:“美国高科技公司和他们的员工都依赖《信息技术协议》拓展外国市场。”
《信息技术协议》所涵盖的产品的全球贸易额从1996年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4万亿美元。
签约国和地区之间的纠纷在于“高科技”的定义。欧盟拒绝将三类产品认定为高科技产品,分别是具备互联网功能的有线电视机顶盒、电脑平板显示器以及具备扫描、传真和复印功能的打印机。
欧盟认为,这些产品都是老式消费品,而不是尖端的高科技产品。按照欧盟的关税分类,这些商品分别被当做普通的机顶盒、电视显示器以及复印机来对待,适用的关税税率在6%至14%之间。
根据美国信息技术工业协会的数据,欧盟2007年对这三类产品的进口额总计为110亿美元。
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多年来一直在对欧盟进行游说,希望降低这些商品的关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电子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
惠普和戴尔等美国企业以及佳能等日本企业一直在大力游说欧盟降低关税,并且游说美国政府将此事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定。
一名美国贸易官员曾表示,欧盟“操纵关税,打击技术创新”,但欧盟拒绝取消关税。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于2008年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欧盟。
周一的裁定非常明确: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小组要求“欧盟委员会引入相关方法履行义务”。
美国贸易代表罗恩·科克(Ron Kirk)对这一裁定大加赞赏,他说:“这是美国科技厂商和工人的一次重要胜利。”
欧盟目前拥有60天的上诉期。欧盟27个成员国目前对高科技产品的关税政策存在分歧,因此并未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如果欧盟上诉,世界贸易组织将在3个月内作出裁定。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该报告并没有建立一个可以得出任何普遍结论的普遍原理。有关于是否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进行上诉,欧盟尚未作出决定。”
但欧盟官员表示,他们有可能与所有《信息技术协议》的签约国和地区进行谈判。
如果欧盟不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取消高科技产品的关税,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将有权对欧盟生产的商品进行关税制裁,包括汽车、药品和乳酪,总额与世界贸易组织目前裁定的欧盟非法关税征收额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