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不应“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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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有消息称,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可能提高5%到30%不等,但方案尚未确定。也有媒体报道称,调整后央企红利上交比例将分5%、10%和15%三档。可见,电信央企上缴红利增加已是板上钉钉,这将对电信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
不同类型的央企应适用不同的红利征收标准
2007年中央企业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结束了央企只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历史,试行期是三年。现在期限将满。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2007年,财政部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试点。按照该《办法》,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按照财政部公开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试行阶段为139.9亿元;2008年为443.6亿元;2009年为988.7亿元,其中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而2007-2009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仅为6.3%。
付亮表示,“根据不同的行业环境,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适用不同的征收标准。若红利上缴比例在1/3以下,央企则基本可以承受。同时,‘新政’明年开始实施,不会影响企业今年的预算执行。”他认为,诸如石油石化、电力这样的大户,可以考虑更高的收取比例以回馈社会。
电信央企红利上缴比例不应简单的“一刀切”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7-2009年,我国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另据相关统计,2007-2009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为6.3%。不管此次央企红利上调的比例为5%还是更高,在“新政”中电信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将上调已不容争辩。
“对于中国移动来说,资金非常充裕,红利上缴比例提升了,对它没有太大的影响。相对来说,弱势运营商面临的压力更大,一个比例管束所有的企业,可能就不大合适了。”付亮说道。他认为,红利上缴比例的确定不能忽视电信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不应该简单的“一刀切”。
中国联通近日发出盈利预警,其在公告称,“公司3G和固网宽带业务的收入持续快速增加,但是由于折旧及摊销、网络营运及支撑成本和销售费用,特别是3G终端补贴支出增长较快,从而使本公司2010年度的盈利与2009年度相比较可能发生大幅度变化”。
与中国移动相比,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资金压力明显要大得多,尤其是3G发牌后,对资金的需求更为迫切,两大运营商都明显加大了融资的力度,可见对资金需求明显增加。
比如,中国联通日前公告称,其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亿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发行人,拟发行18.388亿美元于2015年到期的五年期美元可转换债券。中国联通表示,将为公司的3G、宽带等重点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处于增长期的电信央企需要更多投资
付亮表示:“电信央企上缴红利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自身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定。”举例来说,前几年的中国移动,用户、收入以及利润增长较快,拥有充沛的现金流,却没有很好的投资方向,这时需要将赚取的利润更多地回报股东,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就目前来说,电信企业处于增长期需要更多的投资,包括在提升国内市场服务以及国际市场的并购方面。
几大运营商在3G方面的投资已经不少了,但是对用户的吸引力还不够,3G发展的软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信部数据显示,2009年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完成3G网络建设直接投资1609亿元。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家电信企业实际完成投资224亿元,预计2010年三家3G投资达950亿元。
当前,三家运营商都处于3G发展关键期,过高的分红可能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毕竟,有了更好的投资项目,再加上稳妥的经营,能给股东带来更大的回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比如,中国移动投资浦发银行发展手机支付业务,前段时间有消息传出,中国联通拟收购尼日利亚电信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