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网络中立可能引发的后续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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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具备开放特性的无线互联网问世的时间还不到5年,但它听上去已像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利。对任何拥有触屏智能手机的人而言,都很难想象一个人居然无法下载自己想要的应用软件或使用互联网服务。而在iPhone之类的产品最为盛行的美国,这些“新发现的自由”将面临首次严峻考验。
这一考验于去年的12月下旬开始。人们认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会投票支持该委员会主席朱利叶斯·格纳考斯基提交的建议,即对运营商(包括移动和固话运营商)管理网络信息流的方式进行监管。这些被称为“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的规定旨在赋予运营商以最高效方式管理网络信息流的自由,同时限制故意屏蔽或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尽管这并不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人所期望的网络中立。即使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完成了投票后,私下里也仍会出现一些重大的游说活动。两种基本立场业已形成,这将有利于塑造美国智能手机业的下一阶段,并可能会产生连锁效应。
首先涉及的是互联网接入。移动运营商将获得比固话运营商更多的屏蔽某些服务的自由。人们认为,由于面对更激烈的竞争和更严重的容量限制,无线互联网企业不应受到这么大的限制。乍听上去,这像个不祥之兆。随着应用软件呈现爆炸性增长、行业向iPad之类平板电脑扩张,移动互联网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如果一家移动公司能够以屏蔽某项服务为威胁来逼迫使用者支付更高费用,创新是否会胎死腹中?一些广泛的保护措施应该会有所帮助。其中之一是制订一项(仍有待敲定)旨在阻止移动公司屏蔽“竞争性服务”的规定。“竞争性服务”的界定太过模糊。在通信的本质正在发生演变之际(不仅在朝VoIP和即时通信演变,还在朝社交网络和微博演变),准确界定谁与谁形成竞争是个难题。但对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而言,这可能正是关键所在。在目前这个阶段,界定得过于明确会令未来的创新得不到保护。如果受监管企业不去测试底线,那么模糊的界定可能是有效的。
另一项保护在于透明度,因为运营商在屏蔽或降低某项服务的质量时,必须告知监管者。这应会创造一个某种程度上能够自我修正的体系。运营商只可能会在某项服务的规模或盈利能力足以引起关注的情况下,才去考虑屏蔽该项服务。但到那时,应会有足够多的用户向其表示强烈抗议,令其采取的任何激烈举措都适得其反。运营商得是何方神圣,才敢威胁阻止其用户访问Facebook或Twitter?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达成的第二个基本立场是,对可变定价安排采取更通融的态度,这样运营商就能针对不同的服务水平向消费者收取不同的费用。这虽不与网络中立直接相关,但对网络公司来说也是一种安慰。一些网络公司已开始尝试将不同的定价方案作为遏制“带宽杀手”过度占用网络带宽的一种方法。但这也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单一费率数据计划对无线互联网是个利好,正如这类计划曾对有线互联网是个利好一样。逆这一潮流而动可能会明显减少用户花在移动网络上的时间。目前看来,多数智能手机用户并非带宽杀手,因此他们不必为自己所享受的服务支出更多费用。但问题更可能会出现在观念方面:如果用户意识到计价表在运行,他们更有可能会限制花在移动网络上的时间。再者,运营商将不得不谨慎行事。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终于带来了它们10年来所梦想的数据爆炸。旨在从消费者或互联网服务中榨取更多利益的粗暴尝试,将危及它们获得的某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