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欲阻止苹果申请App Store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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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月12日下午消息,微软向美国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US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提交了反对申请,要求禁止苹果将“App Store”申请为注册商标。
微软认为,苹果“App Store”的商标名称过于通用,不应当受到保护。“苹果试图独占‘App Store’这一短语,将其用于自己的应用商店。”微软在反对申请中说。
微软认为,这种独占行为非常荒唐,“有充分证据显示,‘App Store’是一个通用名称,指的是一家提供应用的商店。”
微软还罗列了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例如,根据字典定义来看,App和Store都是通用词汇,而且苹果也的确在申请文件中表示,“App Store”是一个“商店”。
微软指出,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以往都禁止将类似的词汇组合申请为商标,例如“The Computer Store”、“Log Cabin Homes”或“Candy Bouquet”等。
微软认为,App Store在通常用法中指的就是“应用商店”。微软还以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原话对此进行了说明:乔布斯在对Android进行评论时,就曾经多次以“app store”指代谷歌、Verizon和沃达丰的应用商店。
微软称,与其他公司一样,微软原本也希望将App Store用于自己的应用商店,但是“苹果却坚称这种用法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并且向在名称中使用‘App Store’的企业发送了信函。”此举迫使其他厂商在推出应用商店时选择了其他名称,例如谷歌使用Android Market、RIM使用App World、微软使用Marketplace、诺基亚使用Ovi Store、惠普使用App Catalog,而三星则采用Samsung Apps。但各大媒体仍然使用“app store”来描述这些应用商店。
微软总结道:按照现行法律,苹果不能将App Store申请为应用商店的注册商标,也不能利用早期的成功优势阻止其他企业的应用商店使用这一通用称谓。
乔布斯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苹果产品名称的保护,例如他一直都在努力捍卫苹果对“Pad”和“Pod”两个词汇的独家使用权。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以公正的观点来看,如果“The Computer Store”无法申请注册商标,“App Store”的申请就不应该被批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已经纠正了前者,至于后者的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英文链接:Microsoft objects to Apple's "App Store" trademark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