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芳:信息通信应设定专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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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一轮大部制改革留下太多的遗憾。一是最应该组建的“国家综合能源部门”、“国家综合运输部门”和“国家综合信息通信部门”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二是本来应该由市场调节的工业企业又回到政府直接投资管理的范畴。三是将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也纳入工业部门管理,致使数字化时代已经缩短了的信息差距进一步拉大,甚至出现了“宽带鸿沟”。四是对信息通信企业的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价格纷乱、计费失信、互联互通疏于监管。广大消费者意见很大,常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府缺少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推脱甚至主动放弃了监管责任。
两年来,不少专家甚至两会代表、委员不断建议组建国家综合信息通信管制部门,一直没有引起高层重视。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又制定了“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虽然这个“产业规划”仍然偏重于工业,但已经凸显以信息通信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建议首先将工信部的工业管理职能简化并回归“国家经济发展改革委员会”。然后在广电总局、工信部三网融合框架基础上,组建“国家综合信息通信委员会”。
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国情,有两个方案可供讨论或进一步斟酌:
方案一:借鉴国际通行的信息通信监管体制发展与改革经验,将基础电信,语音、数据、图像交换平台,信息媒体、电子交易、网络监测控制等各层面的应用服务提供商的管制职能统统纳入“综合信息通信委员会”的融合管理范畴。例如美国的FCC,英国的OFTEL,韩国信息通信部等等。在综合信息通信委员会内部,设立专门信息媒体管理控制局,对特别重要的信息系统实施政府直接管理甚至政府专网运营方式。
方案二:组建只包括基础电信,语音、数据、图像交换平台,电子交易、网络监测控制服务提供商的政策管理职能的“国家信息通信委员会”,信息与媒体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综合文化部”。
新的信息通信管理机构面临的任务将十分艰巨,至少有十个领域:一要制定实施“国家级宽带信息化发展战略”,缩小我国的宽带鸿沟;二要研究基础通信业的“准公共品”性质,重新明确信息通信业的社会定位;三要推进信息普遍服务制度建设,加快宽带信息通信服务的普及渗透;四要尊重技术经济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非绑定”的三网融合步伐;五要重新组建中立、权威的起草班底,起草《信息通信法》;六要对有效竞争、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实施有效监管;七要选择、制定、推行、实施信息网络标准;八要指导各行业信息化建设;九要负责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的管理和协调;十要协调信息通信的境外接口和国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