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台一主任受贿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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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原主任林永光,被控连续9年借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31次收受9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近120万元。昨天,现年51岁的林永光被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04年至2006年,林永光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他为北京长城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环球广播卫星传输覆盖平台等项目提供帮助,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给予的35万元贿赂款。
此外,从2002年至2010年期间,林永光还为9家公司承揽采访机、音频声卡、大屏幕安装等多项设备供应业务,分29次收受75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2000元翠微大厦美食卡、东芝牌液晶电视机(价值7650元)、夏普牌液晶电视机(价值9998元)。
据悉,石景山反贪局于2009年查办国际台财产物资处干部李满受贿案时,李满揭发了林永光也可能受贿。于是,林永光也被查获。
市一中院认为,鉴于林永光被查获后能够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获赃款已全部退出,故依法对林永光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