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原副总张春江一审被判死缓 考虑上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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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10天之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一审判决下达。
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对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与庭审人员对《财经》记者称,整个庭审过程只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张春江随即被带走。张春江的辩护律师认为量刑过重,但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之中。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指控显示,张春江的行贿人来自两方面,其一为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其二为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全部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
法院认定的第一部分行贿主要包括现金和房产,其中人民币32万元、美元20万元和价值约283万元的别墅一套(含装修和家电)。法院审理查明,这套别墅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丽水佳园小区,价值约人民币332万元,张春江支付了约48万元。2006年初,因有关部门调查张春江的房产问题,2006年6月,张春江将别墅退还给宋世存。
对于该项指控,张春江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控,但法院没有采信。法院判决对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定。
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曾先后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春江于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目前被羁押在秦城监狱。2011年5月13日,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下达后押送车队驶离法院
张春江简历
姓名:张春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58年7月
籍贯:山东烟台
入党时间:1985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7月
毕业院校: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个人履历
曾任大连市邮电局副局长。
1993年08月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01月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
1998年0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1999年12月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
2003年05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4年06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4年0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008年05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06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