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 重点打造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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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联合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是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逐步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国战略性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四个方向:一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制造、营销等各环节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二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企业、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的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三是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四是处理好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基础。
与此同时,《意见》将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生物产业作为国际化推进的重点。而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开展下一代信息网络、物联网等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推动与具有核心技术的国外高端研究机构合作;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物联网、高端软件等领域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高性能集成电路企业;充分利用国内资源优势发展高端软件服务外包,促进高端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通过政府引导、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为达成这一目标,《意见》强调应该着手建设国际化示范基地,培育国际化领军企业,并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增长。通过结合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在战略性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
同时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并积极支持具备知识产权、品牌、营销渠道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