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事故调查专家称“颠覆信号罪魁论”报道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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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刊发题为《“7·23”专家调查组颠覆信号罪魁论》的报道,引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的话称:“经过调查和实验,动车信号技术和设备可以说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和管理的问题。”
对此,王梦恕昨晚公开表示,他并不掌握事故调查的全面情况,有关内容只代表他个人的看法,并表示“媒体报道的内容与他个人的看法并不一致”。
媒体报道王梦恕:“不是技术问题”
相关报道为对话体的体裁。报道引述王梦恕的话称,由专家组负责撰写的技术层面的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到国务院,余下的责任认定问题和处罚问题将由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处理意见。
针对备受关注的事故原因认定,王梦恕表示:“原来一直说事故是技术问题,但现在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组织管理问题。设备坏掉了,人工操作也出现了问题,这些都不是技术的问题。现在调子已经改变了,改变以后就要再去查这些问题(组织管理和人员方面)了。”
王梦恕指出:“那么好的设备交给他们没有好好管理和使用,造成设备坏掉了。设备坏了之后,人工操作也出现问题。同样的设备在别的地方也在用,都没有出现故障。他们整个管理体制和观念都有问题。”
安监总局相关媒体“断章取义”
昨日,前述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王梦恕本人电话一直关机。国家安监总局数名官员表示对此“不予置评”。安监总局政法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相关报道是“媒体断章取义,曲解了王院士的意思”。他还表示,晚些时候王梦恕会通过新华社、新华网澄清。
昨晚9时许,王梦恕在央视《东方时空》节目中表示,自己虽然被聘为“7·23”动车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副组长,但因为工作繁忙,并没有全程参与调查。对事故调查的全面情况,尤其是最终结论以及事故调查报告是否上报的情况并不掌握。
王梦恕还表示,他与记者的电话谈话并没有经过调查组以及专家组的授权,有关内容只代表他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专家组以及事故调查组的意见。他还说,媒体报道的内容与他个人的看法并不一致,他本人对此深表遗憾。
随后,安监总局提供了与央视报道相似的新闻通稿。通稿引述王梦恕的话说,看到媒体的报道和网上相关消息后,自己感到吃惊和不安,“因所报道内容与我个人看法不一致,也不属实”。
部门回应
安监总局:事故原因定调未改
该局发言人黄毅曾表示,事故暴露出信号系统设计缺陷等问题
南都讯对于“7·23”事故原因认定,究竟是否如有关媒体所报道的“调子已经改变”?昨晚,国家安监总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仍以该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此前的说法为准。
此前的8月4日,黄毅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说:“现在可以肯定地讲,这(”7·23“动车事故)不是一场自然灾害,而是一起特别重大的铁路交通运输事故,而且铁路方面也指出,事故当中暴露出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
8月22日,黄毅进一步认定,“这起事故确实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责任事故。”该事故既暴露出信号系统设计上的缺陷,从而导致雷击造成故障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故障发生之后,应急处置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释疑
公布调查结果“大限”已过?
安监总局解释: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有些复杂鉴定需很长时间
南都讯 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目前,“7·23”事故已满120日。这是否意味着事故调查报告递交已到截止日期?
国家安监总局一名负责人昨日表示,国务院“493号令”中,还规定了“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也就是说,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不能算在事故调查的时间内。其表示,有些技术鉴定较为复杂,有的需要很长时间。
此外,国务院“493号令”还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形成后,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在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也就是说,即使事故调查报告递交给国务院后,国务院批复时间最长有60天时间。以2004年11月21日的包头空难事故为例,事隔两年才对外公布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