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自有法律公判 媒体报道应消除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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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对中电信、中联通宽带接入遭反垄断调查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国内通信业到整个IT业界,从业界专业媒体到整个媒体舆论界都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从最初的央视报道到中电信中联通的声明以及工信部媒体的“鸣冤”,再到央媒的反击以及广电出面称提供证据,各方的积极介入以及媒体的热烈探讨,使得这次的反垄断事件顿时波云诡谲。
这次的反垄断调查事件背后也引发了我们对媒体的思考,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要对公众负责,舆论监督是其基本职能之一。但是,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的同时不能对司法程序视而不见,更不能妨害司法公证。
反垄断调查事先披露贻害无穷
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节目率先对中电信、中联通宽带接入遭反垄断调查做了深入报道。此报道一出中电信中联通股价随即下跌,按照中联通11月9日和10日早盘市场表现,股价10日早盘收盘价比8日跌去0.25元,如此计算,机构持有中联通的股票市值仅9日和10日早上就缩水36亿元。中联通36亿的损失,即便是按照报道中宣称的面临互联网接入业务营业额1%-10%的罚款,仅中国联通也罚不到36亿,况且央视的相关报道混淆了SP接入市场和公众客户接入市场的概念。再退一步说,即便两家运营商在反垄断调查结束后真的面临接入业务营业额1%-10%的罚款,这个基数应该是SP接入市场的营业额,罚款的数额远远没有几亿至几十亿的天价。
回归到这次的反垄断事件本身,和电力、能源、铁路等行业一样,通信业是国家控股的行政垄断行业之一,这是制度的安排,是现行体制下的必然。然而这并不是说,通信业就在我国《反垄断法》的监管之外。尽管中电信和中联通的宽带市场份额超过了三分之二,但这并不能够作为反垄断调查的依据,最主要还要看这两家运营商是否以自身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
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央视宽带接入反垄断调查的报道得到公众的拥护,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倒某一家企业,而应该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媒体,如果只是一味的迎合受众甚至偏离了自己作为媒体的公正立场,那就是自掘坟墓。
媒体绑架公众心理过度介入
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已三年,首张罚单才于近日开出,虽然没有落在通信业头上,但是第二张、第三张乃至第N张都有无限的可能。作为消费者,我们支持反垄断;作为媒体我们更要拥护国家的法律支持反垄断。
反垄断调查是一种司法行为,必须遵照法律的特定程序,按照既有的法定程序,反垄断调查未有定论之前不宜公开。此次事件,发改委对中电信、中联通宽带接入的调查还没有形成任何结论,便向央视披露,而央视方面甚至已经假定了调查成立后两家运营商将面临几亿至几十亿的罚款。这种先入为主的报道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两家运营商的股价一夜间蒸发了几十亿,这是国有资产流失。
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何以会激起如此大的波澜?通信业本身具备行政垄断的特性,虽然近年来三大运营商一直在比提速,比降价,但是,消费者对价格总是很敏感的,消费者对降价的期望没有底线,如果反垄断能够降价,消费者又何乐而不为呢!客观的来说,热烈的探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肯定会推动宽带市场的发展,各方的投入会更加积极,也有利于消费者享受高速低价的网络服务。
从这个事件本身看来,发改委至今未形成任何垄断结论,作为受调查当事双方的主管部门——工信部直接被撇开,当事方借力媒体“鸣冤”,央视则形成了假定结论。作为媒体来讲,如此做法恐怕不利于反垄断的推进,同时,对当事方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
媒体结论先行恐妨害司法公正
对于宽带反垄断调查,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央视的报道使得整个媒体舆论界顿时炸开了锅,但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垄不垄断不是媒体或者专家说了算,而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格遵照程序执行。
口子从发改委开起,央视媒体和通信媒体的舆论战以及社会媒体的围观,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媒体的混战已经使整个事件变得扑所迷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不应该成为刻板成见的放大镜,真实、客观才是媒体保有公信力的基础。媒体不当的言论乃至恶意的围观起哄都会对司法公证造成一定的干扰。
此次事件,发改委的反垄断大刀挥向了通信业。一直以来,公众心目中的通信运营商都是财大气粗的垄断巨头,然而真实的境况,最清楚的莫过于通信行业的员工。客观的说,在国内的几大行政垄断行业中,通信业是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竞争最为惨烈的市场,三大运营商为了竞争新用户勒紧裤腰提升服务,不惜降价亏本补贴,甚至上演武行大打出手。在CPI不断创造纪录的今天通信资费连年下降,比起电力、能源、铁路等部门,通信业的市场利润以及所谓的垄断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然而通信运营商过去财大气粗的形象依然在公众的心目中挥之不去。
作为事实的见证者,媒体本应是消除社会刻板印象的重要途径,若一旦媒体本身存在刻板印象,可能就很难担当起“社会公器”、“社会良心”的责任。从这一点来说,媒体的刻板成见不利于反垄断的推进,同时,对当事方也是一种无形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