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成央企引入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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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大石油集团全部完成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的架构调整,国内央企董事会制度的设立明显提速。据本报记者粗略统计,截止到目前,在117家央企中,约有37家企业已引入董事会制度,比例达到31.6%。专家表示,这项机制对避免个别领导盲目“拍脑袋”式决策有着重要意义,但要彻底解决央企内部管理和职权划分等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石油集团日前宣布设立董事会,由蒋洁敏出任董事长、党组书记,免去其总经理职务;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周吉平接任总经理,并任董事。至此,中石化、中海油和中石油三大油企都完成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设。而就在上周,中国电信集团也宣布将正式建立董事会,三大电讯运营商也均已完成了董事会建设和高管架构调整工作。
据了解,推动央企建立董事会制度是国资委近年来积极推动的政策。2005年国资委启动了首批央企董事会试点改革。2009年3月国资委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央企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推进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试点工作。
据有关资料,在国资委管辖的央企中,大多是按照1988年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董事会,公司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明确分开。在监督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一把手“一言堂”。
实际上,在我国央企中因领导层盲目“拍脑袋”式决策而造成巨大损失的例子已有许多。至2009年底,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在2007年至2009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投入11021.8万元收购并改建高尔夫球场,每年经营亏损约700万元;2008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3所属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擅自决定投资兴建砖瓦厂,后因未能实际经营,所购入403.57万元设备闲置至今。
而这些不过是我国央企因缺乏合理的管理架构和决策体系而造成投资失误的冰山一角。因此,在央企设立董事会就显得意义重大。中投顾问研究员周修杰表示,建立董事会制度意味着央企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转变,有利于构建清晰合理的公司内部架构。同时,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表示,“现代企业制度一旦在大型央企里普遍执行后,央企创造价值的能力会得到改善,特别是在投资上避免了投资决策的失误”。
不过,也有专家对在央企设立董事会的实质性意义表示怀疑。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华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占很大一部分,加上我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是真正的企业,而是行政性组织,所以独立董事的监督没有代表广大股民利益的独立性,董事会也‘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也表示,央企董事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让董事会拥有聘任和解聘企业掌门人的权力,如果这一问题难以突破,则国企改革难以继续深入。尽管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拥有这样的权力,但目前国企的负责人依然是由国资委任命,行政色彩浓厚,而且董事会的职权问题短期内也没有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