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动车事故问责54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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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将近半年之后,“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终于出台。
1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调查结论证实了在事故之后国务院调查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的说法:
此次会议称,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的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所言:事故的发生也凸显了铁路系统在运行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调查结论称: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会议不仅明确了“7·23”事故的发生原因,也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作出了相应的处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3人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刘志军、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龙京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李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对本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查结论为最终性的结论。
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刘志军的责任涉及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甬温铁路项目提速;片面追求铁路工程建设速度而忽视安全管理等问题。
张曙光责任主要在于,对系统集成办公室和运输局工作领导不力,未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对部分列控设备的招标投标审查把关不严;对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审查同意甬温铁路招标采购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问题失察。
马骋责任在于对集团公司科研和生产经营工作管理不力,对通号设计院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管理混乱和合肥站使用的列控中心设备变更情况等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