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话用户突破13亿 电信资费监管形势仍然严峻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2012年一季度,全国电信业实现电信业务总量31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4%,;实现电信业务收入2505亿元,同比增长10.2%。同时,电话用户总数突破13亿户。全国电话用户净增3149万户,总数达到130286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净增3257万户,达到101882万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3G用户净增2364万户,总数达到15206万户。
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的稳步增展,也带来电信资费持续下降的结果,电信综合价格同比下降6.1%,其中固定通信业务资费下降4.6%,移动通信业务资费下降6.4%。
尽管电信资费不断下调,但是业内认为,电信资费的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馼,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在重点纠正电信行业等领域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行为。马馼指出要推动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监管,促进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推动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行为,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问题。
从1995年以来,我国对电信资费多次进行调整,特别是1999年3月和10月的两次调资,使电信资费总体水平大幅度下降。我国每次对电信资费的调整都非常慎重,不仅因为电信资费是敏感话题,更因为它是调节市场的双刃剑。资费高了,消费者不满;收费低了,电信运营企业和国家的收入减少,企业要叫。那么,我国的电信资费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资费结构不合理是最大的矛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电信资费的最大矛盾是资费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电信资费采取交叉补贴原则,即所谓长途补市话、国际补国内、城市补农村、办公补住宅。这种补贴方式也不是我国独创,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立了AT&T的垄断经营体制以来,为了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不同电信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就成为电信资费的基本政策,这一交叉补贴的资费结构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成为垄断经营体制下,世界各国电信资费的普遍特征。比如,日本叫“黑字还流”,即把由财务状况中以黑字显示的盈利的国际话费收入和长途话费收入,补到红字显示的亏损的市话当中。
这种交叉补贴的最大好处就是充分考虑了国内消费者特别是中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在市场开放、引入竞争后,问题就出来了。由于长途、国际资费偏高而本地资费偏低,根据利益原则,新进入的企业必然热衷于高利润的业务。而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高利润的国际和长话业务的高利润被挤压,使得这部分再无力量补市话收入的不足,而导致市话亏损。
解决资费结构的矛盾不仅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世界各国开放电信市场后都绕不过去这个坎。因此,我国的电信资费调整也必然遵循这个规律,降低高的,适当提高低的,从而达到逐步的合理。
电信行业“成本”成谜导致定价标准消费者无从得知
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应该说这三种资费体系体现了国家的价格政策。
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基本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仍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然而,电信行业的“成本”究竟是什么?一直以来在业内都是一个谜。
知名电信法律专家、中国法商学院的王春晖教授向记者介绍,目前电信资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还是考虑了政策因素和投资回报率这两个因素。我国的电信产业是从自然垄断逐渐走向有限制竞争的。在这种条件下,电信资费的定价方法更多是考虑政策因素,而非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资源最佳配置;另外,电信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这几年对信息高科技效应的过高预期和市场开放,刺激了对电信市场的过度投资;过度投资使得我国有限竞争的电信业迅速进入了成熟期,市场成本加大,投资回报速度必然就成为投资者的关注的问题。
王春晖教授认为,虽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但是电信经营者都以这些数据和资料属“商业秘密”为由,不予提供。因此,电信业务的消费者对制定电信资费标准的成本、数据及资料,仍然没有知情权。
电信市场竞争秩序的构建是电信资费确立的基础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良刚认为,从理论的角度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商品(包括服务)的价格都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并且应该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随着供求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我国的《电信条例》产生于2000年,在这5年里“条例”对电信资费的规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已进入加 入WTO的后过渡期,电信资费的标准应逐步由电信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市场的需求和价值规律自行确定,国家应逐步取消政府定价。也就是讲,电信资费体系的确定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降低政府价格监管的垄断性。
王春晖教授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消费者的矛头所向是电信的资费问题。因此,电信监管层应考虑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电信资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特别是应依照价值规律对电信行业的发展和用户的消费进行市场调节,以形成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体制,并以良性的市场竞争来推动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市场调节的前提必须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在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政府的资费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
但我国目前在电信资费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而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首要的任务是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因此,国家应当设计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电信资费调控机制,这种机制应当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发挥作用,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也理应成为电信市场监管中地位高于其他监管的一个及其重要的监管内容。[!--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