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基础业务向民资开放 专家称“电信改革获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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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通信产业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驻地网业务是八个重点领域中的亮点,是“电信改革的实质性进展”,而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等则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据记者了解,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或租用移动基础设施,包装成自有品牌,重新定价后,再转售或出租给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电信用户使用,从中获取利润。转售业务经营者可以附加经营业务必须的设施,如相应的网管系统和计费系统等,但不能建设基础电信网络设施。
所谓接入网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的、与网络业务节点接口(SNI)或用户网络接口(UNI)相连接的接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属于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接入网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电信管理条例提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将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电信资源有效配置等因素,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杨培芳认为,实施意见是对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值得鼓励。
同时杨培芳也建议,民间资本今后应更多地参与移动互联网产业,在新的产业群如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