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棒打”华为中兴 中方应拟反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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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棒打”华为、中兴事件完全在意料之中。原因在于,电信设备领域已经涉及美国的核心技术,而美国对于核心技术非常重视——中国企业收购其核心技术历来都是限制的。因此,所谓的华为、中兴是否有政府背景只是一个幌子,无论华为、中兴表现得多么好,它都会找到“理由”拒绝,甚至美国还会以调查为名,逼迫中国企业提供商业秘密。
当今美国经济不佳,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振兴国内制造业和扩大就业的希望就在于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这些领域里美国是不愿意让外来企业分一杯羹。而美国为之设置的玻璃天花板,光依靠一个企业的单薄力量是无法打破的。
按美国的标准,似乎民营的就是安全的,以此标准美国让其所谓的私人企业进入中国。但我们不会忘记,对于美国企业,都有如实回复美国国家安全部门所有问题的义务,没有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抗辩,也不会因为签署有保密协议就可以对国家安全部门保密,也不会因为向政府安全部门泄密而被索赔。实际上,美国私人公司已多次将在中国得到的秘密透露给美国政府,甚至在其产品当中加入了为美国情报机构服务的后门。在如此的法律下,国有还是民营没有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标准的实质就是有利原则,就是要利用中美经济上的差别——美国是私人为主的经济,中国是公有制占很大比重的经济,以所谓的所有制来达到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的目的。中国人需要做的不是盲目的尊崇美国标准,而要在中美的贸易谈判中据理力争。
中国企业华为、中兴等进入美国,为美国提供就业、降低成本并输入资本,本是一个互利互惠的过程,而美国依仗经济霸权单方面限制中国。其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在开放过程中给予了美方更多的关照,谈判的条件都本着“对外开放”的精神对外资企业放行。外资企业在中国受到优待,享受超国民待遇,各级政府对于外资尤其是500强企业趋之若鹜。外资企业进入门槛过低,让西方不用顾忌对中国企业审查而引发报复。
对外资进入中国审查权的放弃是可惜的,尤其是对可以审计中国核心企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放行时都应当进行谈判和国家最高权力层面上讨论——华为等企业行为就是在美国国会讨论的,这里中美是严重地不对等。
现在的问题是中外存在的时间差,外国资本先进入中国,而中国企业后走向海外。外国企业已经在中国扎了根,而中国企业要走出去时,对方就开始设限,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持无恐。
现在经济博弈的关键就是规则的谈判,绝不是一方制定规则而强求另外一方服从。从华为和中兴被美国“棒打”的事件中,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需要通过谈判的手段解决,谈判的筹码就是中国的巨大市场。比如,中国电信市场采取美国CDMA2000标准本身就应当与美国让中国电信设备企业进入市场二者相挂钩。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信市场,是一张与之讨价还价的王牌,美国已经通过限制华为等企业凭空在谈判桌上制造出了一张牌,中国也应当对等地限制美国的某些企业,这是国际博弈中的丛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