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苹果vs三星”看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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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虽然市面上有几百款智能手机可供选择,但真正主导市场的还是苹果和三星两大品牌的手机。两家公司今年加起来销售了全球49%的智能手机,但赚取了几乎全部的利润。不仅如此,苹果与三星还在10多个国家上演了一场场知识产权纠纷案。直至今日,双方仍在持续进行激烈的攻防。通过对两家公司申诉内容的研究,我们能看到知识产权纠纷的各个侧面。同时,也可将其作为新时代思考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案例来加以研究。
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什么
苹果与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2011年4月。当时由苹果率先发动攻击,起诉三星智能手机Galaxy、平板电脑终端Galaxy Tab侵犯了苹果拥有的iPhone和iPad的知识产权。
从两家公司的诉讼策略来看,存在着较大差异。
三星是以专利为主体,基于其作为一家生产厂商的长年积累,除通信外,还尝试运用电视、手机设备相关的所有专利对苹果进行反击。这可以说是传统制造业的方法。
而苹果不仅依靠专利,还将专利、创意、商标进行组合加以进攻。苹果的代表观点之一是商品外观。这很容易让人想起连锁餐饮店。每个连锁店都有象征性的标牌、商店标志、商店结构。一眼看去,消费者就会认出,就是“这家店”。这样的商品外观在美国是作为商标来保护的。
苹果还主张屏幕上的图标布局也包含在商品外观之中。但是,商品外观不是世界各国都认定的权利。苹果的主张涵盖此类新权利,是不是数字时代的新的知识产权方式呢?
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纠纷的第二回合
同时,两家公司争执之中,与反垄断法相关的争论也浮出水面。舞台是欧洲,幕后推手是苹果。
2011年,三星在欧洲各国起诉苹果侵犯其专利。但是,在欧洲手机标准化过程中,三星将一些专利申请成了欧洲移动通信领域所必须确保的专利。因此,苹果基于FRAND条件,主张三星应该将这些专利许可提供给其他企业。
FRAND是“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的缩写,意即公正且合理,即便是竞争对手,也无差别提供。三星提出的许可价格违反了这一协定,而且明显过高。因这一反垄断法上的疑虑,欧洲委员会开始受理调查。
2011年开幕的苹果和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入到了第2回合,给全球企业带来了令人瞠目结舌的4场诉讼。
首先是2012年7月三星在英国胜诉。英国法院判定:设计相似,但是不构成侵犯设计专利。8月,韩国判决两者各有得失。美国判决苹果胜诉。
在日本,8月31日判决三星胜诉。东京法院不认为三星构成对苹果的专利侵害,驳回苹果的赔偿请求。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每个国家的判决各不相同,鹿死谁手尚难定论。
苹果与谷歌“代理战”
苹果的iPhone与iPad,三星的Galaxy与Galaxy Tab都在全球市场上拥有较大份额,且是两家企业的拳头产品。看似简单的知识产权纠纷,其实隐含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围绕操作系统的霸权之争。
三星的终端操作系统采用了谷歌的安卓系统,而苹果则是iOS操作系统。由于谷歌免费公开安卓,三星等终端厂商才使用这一操作系统来开发终端。
开源安卓对闭源iOS操作系统。本次的知识产权纠纷实际上是哪一个掌控市场的战争。或许也可以说是谷歌对苹果的“代理战争”。如果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争执,大多会取得和解,但是本次隐含的主角是操作系统。而操作系统是掌控智能终端市场的关键所在,所以双方才不会互相让步。
因此,谷歌阵营与苹果阵营猛烈地开展着专利收购。2011年7月,苹果与微软、索尼等企业联合以45亿美元购得北电的系列专利。据称,其中包含无线技术等约6000个专利。
同年8月,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公司。据报道,摩托罗拉移动公司拥有约1.7万个专利。受这两大阵营举动的影响,无线、触屏操作相关专利价格迅速飙升。
PC市场快速增长的时代,微软掌控着操作系统的事实标准,统治着市场。如今,设备主角正在不断转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终端。
谁能坐上新时代的领军宝座?苹果与三星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是以全世界为舞台的宏伟竞争的一个侧面。反过来看,通过这一侧面,也可以了解这场宏伟竞争的全貌。那就是,知识产权与竞争战略相结合的宏伟竞争。
同时,就像我们看到的苹果的诉讼战术那样,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方法与保护内容正在不断发生巨大变化。未来回想起来,这个案例或许将成为知识产权历史上的一大经典。
最后,全球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越来越复杂化、立体化。对此,很多国家的大多数企业依然是以专利为中心的思考模式。面对全球巨头企业迎面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需要重新设计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