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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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7日开始在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后将尽快对社会发布,并切实开展这项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23日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的用户。此试点方案被业内看做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破冰之举。
张峰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是一项需要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和转售企业紧密合作的业务。为保证相关方能够顺利合作,试点方案也借鉴了一些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基础企业应保证与至少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基础企业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结合码号资源情况,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等。
张峰透露,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截止到2月6日,目前已经收到了不少建议,工信部相关机构正在进行整理,以便后期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