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试点虚拟运营商 民资将进入基础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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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将首次能够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开展虚拟运营服务。
根据方案中的定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虚拟运营商”业务。
虚拟运营商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等地早已合法存在。在中国,民间资本此前只能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开展试点后,虚拟运营服务被列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此前分析认为,包括电子商务公司在内的互联网公司,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企业,迪信通、天鹰等终端销售连锁企业,是比较有可能申请虚拟运营牌照的企业。
这几类企业的共同点是:用户规模较大;处于通信产业链之中,自身业务容易与移动通信业务整合;有的还拥有自己的计费支付体系或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拥有7亿多QQ活跃用户和3亿多微信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最具备条件,淘宝等电商也具有申请虚拟运营的动力。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方案除对申请企业的资格作出要求外,是否能够盈利也是重要的考量。例如,虚拟运营企业虽然不需要建立核心网,但需要建立业务管理、计费等管理平台,以及营业网络、售后服务网络等设施,而且在规模上去后才可能见到收益。
引入“虚拟运营商”后,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将会更为充分。中国信息经济协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虚拟运营商不参与基础网络建设,业务仍走电信运营商通道,因此对基础电信运营商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