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法案认定解锁手机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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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报道,2013年1月26日以后,美国消费者不得对新购买的合约手机进行解锁(以便使用不同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否则将被视为违法。不过,据电信业法律人士称,电信运营商以前和未来都不会就解锁问题对个体消费者发起诉讼。
据悉,2012年10月《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被调整后,美国版权局不再豁免用户解锁合约机的行为。官方给出了90天的缓冲期,这意味着调整后的法案于2013年1月26日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绕开”电信网络接入技术(即控制着网络接入的内置软件)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正是这种电信网络接入技术决定了该手机可以使用哪家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
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切跟往常一样。2006年,解锁行为第一次获得法律豁免;然后于2010年再次得到豁免。事实上,电信运营商从来不会因为消费者解锁合约机而将其告上法庭,他们将来也不打算因此状告消费者。而且,在解锁行为享受豁免的时候,回收并将解锁手机转运至海外的公司一样会受到惩罚——电信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可以在法庭上把这类“倒爷”公司告倒。
不过,电子前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版权律师米奇·施托尔茨(Mitch Stoltz)对此表示担忧。因为,只要运营商愿意,他们可以随时起诉个体消费者,也可以停止向消费者提供合约手机解锁服务——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斯托尔兹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消费者手中的挡箭牌已经被版权局收回。如果被告上法庭,他们将很难胜诉。”
然而,电信运营商们去年对版权局表示,他们不反对消费者解锁合约手机。而且现在仍有许多电信运营商向消费者提供解锁服务,并且会一直坚持。此外,电信运营商每隔三年会重新评估的DMCA解锁豁免条款。
这种豁免同样适用于“越狱”。虽然版权局允许手机越狱,以保护个体消费者,但是理论上,开发和散播越狱技术的公司或团体可以被起诉——尽管像苹果和谷歌等避免起诉这类公司或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