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称“光速”下载涉嫌夸大 中华电信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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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华电信”网站刊登推销光世代广告,宣称装“HiNet光世代50M,下载DVD只要12分钟,速度超快”;被踢爆实际上网速率未达一半,台“公平会”开罚500万元新台币。“中华电信”提起行政诉讼,台湾“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决败诉确定。
据报道,判决指出,消费者实际上网速率受终端设备、距离、带宽、同时进网人数等因素影响;中华电信广告中所宣称的“下载DVD仅12分钟”,必须在控制条件“极端理想”状态,否则难以达成;中华电信显然是以“引人错误的广告”,为不正竞争。
前年中华电信刊登广告,向消费者推销装设HiNet光世代50M“下载DVD仅12分钟!速度超快”、“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载一部DVD,50M只要12分钟”。不久,媒体报道实际上网速率未达50M一半,“公平会”主动调查后裁罚。
法院调查,参照中华电信公布的光世代50M方案装机实测上网资料速率,消费者申办光世代50M方案,前年9月16日到22日,有90%的用户下载资料速率实测值为34.9-50M。同年9月16日到30日,有80%的客户下载资料速率实测值为26.59-50M,足证HiNet光世代50M方案用户下载DVD时,绝大多数无法达到50M的速度。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华电信以“显著”字体及位置的广告强调下载DVD的速度,却以远小于关键广告字样的“注记”方式,告知消费者实际上网速度会受各种因素影响,广告“引人错误”意图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