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遭行政处罚:3年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财政部日前对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判定该公司在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行为,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被罚是因为在一起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财政部相关部门投诉了这一违规行为。该次政府采购进行了重新招标。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对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391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此前曾参与过多次政府采购活动。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名称: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1号C栋一层
被投诉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一号楼五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项目编号:GC-HG110527)”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中标人神州数 码(中国)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非国内生产,未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于2012年3月19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 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2年7月1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库[2012]91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此次投标有所产品均由联想国内生产提供,生产地为北京”等情况与事实情况不符合,为虚假材料。为此,本 机关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财政部对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4包”的投诉书后,根据投诉书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2年9月28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2]129号)。
三、处罚结果
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多份书面材料澄清其所投产品是国产产品。经查,材料中关于“所投产品均在国内生产(深圳)”、“此次投标项目所有产品均由联想国内生产提供,生产地为北京”等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合,为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4条的规定,我部决定对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391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