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张泽熙:强化政府及安全部门网络设备采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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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1日,美国国务院以“违反防止武器扩散机制”为由,宣布将伊朗、叙利亚等国的多名法人和个人列入制裁名单,其中包括中国有关公司和个人。被列入制裁名单的包括保利科技有限公司等五个中国企业法人和个人,还有广东省深圳市倍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辽宁省大连经贸公司及公司业务经理李方为。根据美国当局的说法,这些企业的行为涉及“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巡航或弹道导弹”。更早的时候,美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禁止中兴、华为等企业参与竞标。
2010年5月,印度政府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心,禁止电信运营商采购来自中国的电信设备。印度国有电信运营商BSNL近日表示,已经禁止中国华为和中兴参与其GSM北区及东区项目的竞标,该项目总值约合29.4 亿元人民币。
综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在相关的设备采购过程中不仅十分重视安全性,更表现出了很强的防范意识和强制性。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对中国的关注和了解,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尤其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泄密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在这个领域内的立法工作明显是滞后的。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中对涉及国家和政府机密的设备采购要求也没有具体明晰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政府部门,甚至是武警公安部门,在设备采购时,不仅不考虑信息安全性问题,还帮助境外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设置招标门槛杯葛国内企业。这一方面把自身置于信息流通十分危险的境地,另一方面也使国内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受到打击,与国家创新战略方针背道而驰。
近几年,中央对这一问题愈来愈重视,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例如:中办保密局、发改委日前联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国密算法在金融信息领域的标准制定与推广工作;2013年1月,交通部要求9个省区市要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本省80%以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超额完成安装任务。这些举措都在发出一个同样的信号,国家在一些重大关键领域越来越重视安全问题,逐步在落实自主化产品的推进应用。由此可见,在当前环境下,在国内企业具备替代能力的领域内,如通信、信息等政府相关部门继续采购国外设备还存在设备更新、投资浪费的风险。
综上,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快立法,成立专门机构对政府及安全部门装备采购,尤其是涉及信息安全的装备采购,必须进行采购前的安全审核。
2. 尽早出台政府及安全部门优先采购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激励性措施和采购国外企业产品的限制性措施。